1872年,德国法学巨匠耶林发出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宣言,在历经一百多年的岁月洗礼之后,读来依然振聋发聩。现实之中,当你的正当权利或者当你目睹他人的正当权利被侵害时,你将作何选择:是寸步不让、据理力争,做一个守卫权利的“钉子户”,亦或隐忍不言、节节败退,做一个放弃权利的“鸵鸟”?韩国电影《熔炉》、《辩护人》和《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为我们打开了一扇天窗:只有据理力争,才可能引发制度与体系的突破,从而打破最高层的玻璃天花板;倘若面对被损害的权利无动于衷,总有那么一刻,谁也无法在崩溃的社会规则面前独善其身。
《熔炉》以韩国光州一所听障学校所爆发的集体性侵和凌虐事件为蓝本,讲述了慈爱聋哑人学校老师姜仁浩和人权维护中心徐友真一道,为了揭露性侵聋哑孩童的犯罪黑幕而克服重重困难、不断抗争的故事。电影上映不久,韩国国会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炉法》。《辩护人》则以已故前总统卢武铉为釜林事件受害人辩护为原型,讲述了税务律师宋右硕为了帮助因思想入狱并遭受严重逼供信的无辜学生脱罪,而与整个强权体制对抗的故事。最终推动了现实当中釜林事件的受害人得到平反,被改判无罪。
两部影片的当事人都是极为普通的中下阶层人士,本身并无宏伟抱负:姜仁浩只是一个自谋出路的手语老师,而宋右硕自诩为“图钱的税务律师”。走上与体制相抗衡的道路,并非他们的初衷,但是他们却在这条道路上走的极为认真,用非凡的勇气和毅力将坚如磐石的体制叩开了一道裂缝。
我们不禁要问:激发他们抗争下去的动力来自何处?影片当中,姜仁浩在解释自己义无反顾维护聋哑孩子权利的动机时,如是说:“如果不帮助那些聋哑孩子,我也没有自信能否做好自己孩子的父亲。”而宋右硕则解释为“只是为了不让我的孩子和他人的孩子生活在这样的世界。”质朴的动机背后,是恶应当得到惩处的善良情感,也是世相皆浊唯我独清的坚定意念。正如徐友真写给姜仁浩的信中所言: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在耶林看来,激发人们为权利斗争的驱动器是“主体的人格和尊严以及社会对于某一问题的是非认知”,也即是非感。而敏感性和行动力是衡量是非感是否健全的两个重要指标。敏感性也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这是与生俱来的;行动力是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却是只有少数人才可能具备的。因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权利受到侵害后,是否要采取维权行动,取决于对各种因素的考量。例如维权的成本、受侵害的利益与可能补救的利益之间的比例大小。从这个角度而言,驱动影片主人公不竭奋斗的正是健全的是非感。
只是,在一个物欲横流的世界,健全的是非感往往容易被诸多外在因素所扭曲和模糊掉。比如,被聋哑学校校长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光环所蒙蔽的一般公众;被钱、权欲望所侵蚀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对国家的强权体制俯首帖耳的各类执法人员……当整个体系都对黑暗和不公习以为常时,姜仁浩和宋右硕们,则通过涓涓细流般的努力,汇聚起了维权的滔天巨浪:法庭为聋哑人配备了手语翻译;亲属会面、被告人庭审中免于束缚并就坐等法律权利被逐一落实。小到争取一个座位,大到维护生命安全,权利从没有大小之别,而只有有无之分。这也成为影片赢得巨大社会反响的根本原因。
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凸显了司法的重要性。得益于公开庭审,那些深陷牢狱的无辜之人才有了可以与公权力抗衡的平台。诚如有评论所言:影片虽然揭露了独裁统治下的黑暗,但同时还是展示了一个近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那就是即使是陷害,当权者也会按照法律的规则来陷害,并且允许社会来质疑。大家比拼的无非是编造谎言的能力和揭穿谎言的能力。相比于根本没有怀疑和质疑的权利,人民起码还有希望能够来拆穿皇帝的新衣。
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也为法律人提出了一个命题:法律人的使命是什么?影片当中,有人质疑宋右硕:你是法务人员,怎么能违反法律搞非法集会呢?他回应道:在普通人无法行使法律权利的时候,法务人员更应该走在最前面,这才是法务人员的真正责任。忠实的执行或适用法律只是法律人本职工作的一个方面,成为维护权益的先行者,冲锋在维权一线,既是一个合格法律人的标志,更成为维护法律权威的必要路径。即“只要制定法不应是无用的游戏和空洞的废话,制定法就必须被维护,与受害者权利一同陨落的是制定法本身。”
但是,为权利而斗争,绝不单单是法律人一己的责任。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每一个普通个体都应当是维护权利的参与者。《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就以相反的视角,讲述了首尔白领郑海媛目睹一起杀人案件,出于担心惹上麻烦而不愿作证。自己却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安全,反而遭到了不法之徒的威胁。当她来到小岛上寻求安定,在面临昔日好友遭受无尽的家暴和凌辱之时,也依然置身事外,导致随后一系列恶性杀人事件的悲剧发生,自己也差点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恶行得以大行其道,是因为好人的沉默。这部影片,用一个鲜血淋漓的事件提醒着我们:在维权路上,你我都要做一个努力的呐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