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代价
2018-05-31 14:57:00  来源:检察日报

  前不久,公安机关向我院移送一起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由我负责办理。案情很简单:案发当天,杨忠(化名)来到其原租住的房屋,欲拆除租住期间自己安装的玻璃门,被房主陶亮拦住了,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最终发展到相互殴打。后杨忠的儿子杨勋(化名)及其好友前来“帮忙”。厮打过程中,杨忠和杨勋用脚踢打陶亮,导致陶亮两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两名嫌疑人赔偿陶亮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受案后,我对杨忠和杨勋分别进行了讯问,二人对殴打陶亮的行为供认不讳。但问起打人原因,二人都很抵触,均坚称:玻璃门是自家租住时所装,拆卸的也是自家的东西,陶亮无权不让拆,不打架就不能解决问题。

  除了打架,真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吗?提讯回来,我将打架的缘由进行了重新梳理。我觉得,要让杨忠父子从心底服气,彻底解决纠纷,就必须要对物件所有权定性,找出矛盾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二天,我再次提讯杨忠父子,对他们不理解的地方进行了释疑。我告诉他们,要回自己的东西,没错,但在法律上,已经装在房主家中的物件,不是拆下来拿走这么简单,而是需要和房主协商,双方通过协商寻求妥善处理方式。如果这样处理,矛盾就不会发展成现在这样;通过打架方式解决,不仅付出了高出物件多倍的经济代价,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都是遇到问题不理智的后果。我说的过程中,父子二人频频点头。

  在庭审中,二人当庭向被害人鞠躬道歉,写下悔罪书。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二人判处相应刑罚。

  不能妥善处理小矛盾,最终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刑事案件,等到坐牢时后悔不迭,杨氏父子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很有道理,每个人都应谨记。

  (作者王东兴 单位: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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