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鲜,小鱼也。烹过小鱼的人都知道,来回倒腾,反复翻转,小鱼便会骨松肉烂,更别说色泽味美了。这类生活中的点滴道道儿,如果不在意,也就不会将其放在国家大事的语境里,挥发深意。
可老子能耐,将烹小鱼和治国方略扯在了一起。他说,“治大国若烹小鲜”。有意思。
虽说老子能耐,但其总是过于飘逸,啥话又讲得尽是微言大义、点到为止,丝毫泥水不沾,从而,令后人不断费力地去做解释。所以,治理大国为啥要像烹煎小鱼那样偶尔移动,便任凭后人诠释做主了。当然,解释得蛮不错的当属春秋战国的韩非。韩非写过一篇小文字,叫《解老》,里面做过一番细致的说明,颇为到位。
《解老》讲:“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用大白话说,那小鱼烹煎之时总是左右移动,光泽就会破坏得一塌糊涂。吃东西要想胃口好,东西本身要色味齐全,否则就是扫兴了。往大了讲,治理国家也是不能一日一变,没事找事儿,不然百姓就会苦不堪言,国家也会翻车的。所以,修炼到家、道行极深的一国之主喜好清静无为,甚至乐意站在一旁看热闹,不会动辄大兴变法。这就是老子唠叨“治大国若烹小鲜”的缘由。
韩非对“烹小鲜”的隐喻,还有进一步的发挥。他说,但凡干起了一个行当,再朝三暮四,直至百“变”不厌,自然结果是一事无成。比如,做了厨师,最好是踏实稳健地抡耍菜刀和炒勺,不要明儿惦记瓦匠的瓦刀,后儿瞄着花匠的裁剪,大后儿觊觎木匠的斧锯……因为,这般下去,不仅瓦刀、裁剪或斧锯无法抡得像样,就是原本的菜刀炒勺技艺,也会不三不四、不汤不水。展开来说,这类“朝秦暮楚”的人在国家里大行其道,国家的各类行当,也就无从谈起了。
对法律,也是一样。
“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换词儿讲,法律事关重大,好处坏处全是打那儿出来的。法令一变,利害关系就会移动。利害关系移动,百姓跟着变化。百姓是盯着利益的。所以,法令朝令夕改,绝对是件糟心事。
翻阅古史,可以发现,韩非本性好折腾,看着不顺眼的事情总想改变一下,对变法特别热心肠。只要有人因循守旧,韩非就会扔出“守株待兔”的寓言,嘲弄一番。韩非自己言语不利落,口吃,却非要在治国方略上说三道四,还跟同时代的李斯在秦国君王面前“争风吃醋”,最后败下阵来。好在写得一手好文章,留名青史,算是可以瞑目了。
但是,老子的观念,自是极其超脱,特别忌讳人为地干预事务。
那么,为啥韩非硬要写写《解老》的小文字?
这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有一点到此处应是挺明白的,韩非将老子的意思梳理得纹路清晰,而老子的“烹小鲜”提示了法律变革这个大事情,不可操之过急。社会里的秩序关系,打深处就有自然练就的一环扣一环的机制,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人可以主观地发号施令,但依然会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形出现,原有秩序会在那里顽强地抵抗。
所以,动法律手术的时候,还是要先想想:“小鲜”怎样烹才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