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音乐版权的纷争一个接一个。网易云音乐在周杰伦歌曲版权授权到期后七小时内,仍在进行数字售卖而遭到周杰伦所在公司和众多网友歌迷的投诉;海底捞因在店内播放未授权音乐被音乐家林海起诉;岳云鹏与美团因《新五环之歌》涉嫌未经授权改编《牡丹之歌》走上公堂;李志诉选秀节目《明日之子》侵权向节目组索赔300万元。近日,围绕音乐版权相关话题,《绿海副刊》采访了娱乐法专家、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杭州飞旖格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影视总监赵劼。
《绿海副刊》:音乐版权主要涉及著作权和邻接权,音乐权利人包括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等四方。如果这些权利人不属于同一家公司,我要用这首歌,是否要一一去找四方授权才能使用?在词曲作者不明确或找不到的情况下,找谁授权?
赵虎:这主要看你怎么用。比如你需要改编音乐作品,要找到词曲作者授权,有的作者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会员,你直接找音著协授权即可。如果需要把音乐作品放到电影、电视剧中或在KTV播放,也必须得到授权。有一种情形,即唱片公司获得了其他三方授权或者有转授权利,这样的话找到一方就可以了。如果权利分散,确实需要得到四方授权。
总体而言,用法不一样,得到授权不一样,得到的授权种类不一样。在找不到明确权利人的情形下,最好先不用。
赵劼:合作形式的音乐作品,如果没有指定的发行方和经纪人的情况下,是需要多方授权的。但可以找到音乐作品发起者,取得授权并由发起者告知合作成员共同授权,在所有人都签字后,使用这首乐曲。譬如,因为一阕词而作的曲,则词作者为发起者;因为一首曲而填词,则作曲者为发起者;因一件事情为起因而作的命题曲,则命题者为发起者。如果词曲作者皆不明确,可找该曲出处(如发布平台)索取该曲授权,也可向音著协求助。
《绿海副刊》:有没有一个大概的市场定价,比如一首歌的改编权转让要付多少钱,商用需要付多少钱?具体的授权包括哪些内容?
赵虎:目前没有一个大概的市场定价,有的歌,原作者可能免费给你,有的可能付出成本高一些。
按照著作权法,音乐版权包含有17项权利,其中13项是经纪授权。授什么权,怎么授权,主要看你想怎么使用,是发行、改编,还是在网络上使用,再找相应的授权。具体权利类型可以参见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赵劼:授权内容很多,包括将该音乐授予某作品以用于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插曲、片头片尾曲等;以及网吧、酒吧、餐厅等背景音乐等。据我了解,具体价格音著协有标准,可咨询他们。
《绿海副刊》:音乐作品的使用方众多,作为权利方,如何仅凭一己之力找这么多使用者维权?目前维权状况如何?
赵虎:作为权利人,发现未经同意就使用自己作品的情况,应该去维权。总体来说,维权不容易。目前来看,法院判决的被告方支付数额普遍不高,影响权利人的积极性。
赵劼:作为权利方,可以委托专职律师针对各个场所调查取证进行维权。这个工作量较大,权利人所承担的费用也较高。加之大量的独立音乐人权利意识不强,习惯直接简单地将作品上传至网络平台,导致各类改编和盗用原创作品的情况普遍,维权起来较难。
《绿海副刊》:作为权利方,目前最大的维权难点在哪里?
赵虎:维权最大的难点,还是最后的判赔金额不高。毕竟属于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权利人付出的成本相对较高。作为词曲作者,他们的专业并不在法律,而维权需要专业律师参与,如果判赔金额不高,从经济利益来讲,他们就会觉得不划算,不合适。
赵劼:我本人就正在维权,难点在于取证,因为第一时间取证的方式和效果未必是最佳,而当我们再次取证的时候,或许别人早已更换门庭。我认为,难于取证是音乐版权维权最大的问题。
《绿海副刊》:有一种观点认为,从利于作品传播的角度,不主张维权过度,请问权利人如何在维权和作品传播方面寻求平衡?
赵虎:侵权式的传播肯定是有问题的,要改变。理想状态是授权式的传播,即让音乐作品得到传播,也能得到回报。所以,该维权还是要维权,让作品的传播成为一种授权式的传播。
赵劼:我认为不存在寻求二者的平衡。重点是应该建立起音乐人自己的创作团队,避免单打独斗,多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建立自己的维权队伍。从自我保护做起,而不是依靠社会或者受众来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