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法律不见人,这可不行
2018-07-18 10:41: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近,有作者撰文提出,办案既要合法条也要合民情,并建议效仿某法院开展“浸润式社会体察学习”,安排青年干部到乡镇、街道跟班锻炼。据称此举效果显著,“法官助理在派出所跟班,感受到警察出警的强度,修正了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认识。法官助理在居委会参与调解,再遇到离婚案件时,才知道了怎么做双方工作最有效”。

  确实,对于年轻法官来说,由于缺少生活阅历,缺乏对社情民意的了解,“机械办案”在所难免;审判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声望、自由乃至于生命,年轻法官有时难以应付也并不奇怪。解决年轻带来的问题,需要的就是时光和阅历。他们需要在审判工作中历练,在做中学,假以时日会成为合格甚至优秀的法官。

  彰显法官司法能力的是对疑难案件的审理,有时,处理这些案件也很难求助于社情民意。比如,现代艺术超出了芸芸众生的认知范围,但有时法官不能逃避,必须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判决。我们来看看美国一位老法官处理的一起案件。

  生于台湾的现代艺术家谢德庆上个世纪80年代在纽约有个著名的“做一年”系列行为艺术。其中,1981年至1982年,谢德庆居于室外一年,其间不进入任何建筑物、地铁、火车、汽车、飞机、轮船、洞穴或帐篷。谢德庆在户外生活了整一年。一年中,他漫无目的地行走在曼哈顿下城区。每天,他都在地图上记录走过的地方,并标示出吃和睡的地点。他测试着自己在户外环境中生存的力量。这些环境通常超越了他自身的控制。

  谢德庆在街上流浪的时候,因为自己的肤色受到白人种族主义者的骚扰和攻击,他奋起自卫,对方报警,警察拘留了谢德庆。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警察有权拘留犯罪嫌疑人,但必须迅速、毫不迟延地将被拘留人带至法官面前,由法官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眼见自己的行为艺术创作要流产,他只好花一千美元聘请了一位辩护律师。开庭前,辩护律师向法官提出动议:“我的委托人是个艺术家,在户外是此次行为艺术创作的前提,因此,请求法官在户外审理该案。”法官批准了这一动议,破例在户外审理该案。庭审结束,法官认定谢德庆扰乱秩序。在美国,这是轻罪里面情节最为轻微的,不会成为犯罪记录,以后被告人申请移民及入籍的时候不会受到影响。谢德庆被当庭释放。之后,他在美国大报《华尔街日报》看到记者就该案审判采访审理法官的报道,老法官淡然说自己年纪很大了,阅人无数,见怪不怪,艺术家就是艺术家,住在街上不进室内的行为成为艺术创作作品,在他看来很正常,一点儿也不奇怪。

  美国法学家罗斯科·邦德(RoscoePound)将法律职业界定为这样一个职业团体,即“以公共服务的精神后天习得的博学艺术。”换言之,法官绝非输入事实和适用法条后便输出判决的司法自动售货机,也不是“只见法律不见人”的冷血动物,而是善于观察,对新知保持开放的心灵,把握时代脉动的职业群体。这个审理谢德庆案件的老法官做到了情理法的统一,生动说明了法官应当阅历丰富、见多识广。

  (作者许身健 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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