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检察瞬间|“烟草大王”3个月贪污52万
2018-07-18 10:22:00  来源:正义网

      

    1988年9月,江苏省金坛县检察院刑事技术科干警清点“烟草大王”邵某某部分贪污赃款。

  1988年9月,江苏省金坛县检察院(现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侦查“烟草大王”邵某某贪污案时,在其岳父家卧室地底下搜查出一只深棕色的密码箱(就是图中桌上的箱子)。箱子被塑料袋和蛇皮袋层层包裹,里面装有邵某某经营卷烟批发业务3个月期间贪污的部分赃款18.9万余元现金。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88年7月至9月,27岁的邵某某在承包经营金坛县城东供销社综合批发部期间,利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职务之便,趁国家放开名烟价格和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价格之机,采用一货两票、不开票、开空票等手段,擅自隐瞒调价后增值部分,肆意侵吞卷烟销售货款,共贪污人民币52.3万余元。

  1990年1月,邵某某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曾三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依法从重处罚,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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