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3”地震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检察院全体干警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和“严打”工作中。
1996年5月3日,包头发生6.4级地震。此次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发生的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人员伤亡不大,但经济损失很严重。地震距包头市区仅10多公里。
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检察干警的身影。地震过后,包头市检察院干警积极投身到灾后重建工作中。检察干警走上街道、社区、学校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为震后维护包头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灾后重建提供了司法保障,为包头市社会经济等工作顺利过渡,贡献了检察力量。
灾难面前,总有一种力量在支撑;危急关头,总有一种精神在迸发。地震宣泄的是大自然的无情冷漠,包头检察人用真情和奉献,与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共度艰辛,谱写了一曲检民同心、检民同行、舍我其谁的责任和担当。
(作者:姚玉良 杨帆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