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破获一起数额高达3794万元的特大贪污案。这一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起犯罪数额上千万的贪污案。
薛根和在任海口市工商银行东风办事处会计组组长期间,勾结海南益通实业贸易公司原经理陈贻全、海南省远洋贸易公司原经理熊道先和海南远洋贸易公司房地产部原经理张德全等人,利用自己一人掌握印章、密码、汇票之便,采取签发空头银行汇票的方式,从1992年1月至8月,私自将公款3794万元分别汇往广州、深圳、长春、包头、北京等十余个省市的有关银行解付。案发后,薛根和、熊道先、张德全携款潜逃。
1992年10月19日,海口市检察院接到有关部门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海南省省委和海口市市委对此案极为关注。海南省检察院派员协助办理此案,海口市检察院领导精心指挥,组织得力干警分赴省内外追捕人犯,扣押赃款赃物,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先后赴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和20多家银行调查取证,三赴境外追捕逃犯,最终将薛根和、熊道先等人逮捕归案。
检察人员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侦破了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办的最大贪污案件,追缴赃款2000多万元和楼房、别墅、轿车、金银首饰等一批赃物,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到1992年12月7日,该案在逃的其他主要案犯陈贻全、张德全也已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