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晒了啥?
突发事件
【江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幸亏你们及时介入,帮助我们妥善处理了那起事故。”新春佳节刚过,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干警张晓勇和同事走进当地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每月例行检察监督。道完新年祝福,戒毒所负责人就拉着他们聊起了之前那起强制戒毒人员猝死事件。
2017年1月3日晚,张晓勇接到戒毒所负责人的电话,称一名强戒人员猝死。
2016年4月,该院与戒毒所会签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其中有一条规定,强戒人员死亡必须立即向检察机关通报。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督促戒毒所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1月4日上午,张晓勇和同事迅速审查了戒毒所提供的情况报告、强戒人员档案资料、体检报告等。特别是对视频监控,张晓勇反复查看,确保视频是连续的、无死角的,包含死者生活起居及劳动等所有情况。
视频及相关资料显示,戒毒所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死者生前生活起居正常,出现病情后戒毒所救治迅速、得当,并未发现执法监管方面存在问题,也未发现死者生前受到外力打击、伤害等。张晓勇和同事判断该事件是正常死亡事件,并向科长汇报了情况。
“我儿子身体好好的,怎么进了戒毒所就死了,一定是被你们虐待死的!”1月4日下午,死者亲属抵达后,情绪异常激动,说什么都不肯相信死者是正常死亡。死者家属围堵在戒毒所门口,哭喊不停。为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张晓勇和同事与戒毒所工作人员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在张晓勇和同事现场监督下,戒毒所工作人员向死者亲属代表介绍了猝死事件的经过,提供了送医院救治的病历资料和医院的诊断结论以及事发前15天的监管视频资料。未发现异常后,家属的情绪有所平缓。
随后,张晓勇和同事又与戒毒所工作人员一起陪同死者家属赶赴殡仪馆,由法医当众对尸体体表进行检查。经检查,死者体表正常,排除外力伤害致死的可能性。至此,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结论被其家属认可,彻底打消他们的怀疑。
因死者家庭贫困,死者又是家中顶梁柱,戒毒所在张晓勇和同事的建议下,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人道主义救助。
1月9日,张晓勇和同事与戒毒所工作人员一起送走了死者家属。几天的奔波换来理解和信任,心里成就感油然而生,张晓勇发了一条朋友圈:“法律监督不是抽象的,它细致入微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维护着公平正义。”
“辛苦了!检察机关作为中立第三方介入事件,开展法律监督,既维护了强戒人员的人权,又推进了事件的快速有效解决。更重要的是,促使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规范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戒毒所负责人在这条朋友圈后,留下了这样的评价。
(张晓勇/口述 本报记者卢志坚/整理)
检警交流
【北京: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刘艳华来到大兴区公安分局西红门派出所,为民警们送来了自己新整理的侦查监督案例。看起来刘艳华和民警们非常熟悉,在案例的交流上也很顺畅。看到记者的疑惑,刘艳华拿出手机,找出一条自己发的朋友圈。这条朋友圈下有不少人回复、点赞,其中大部分是公安民警。原来,在两个月前刘艳华就带着案例与民警们交流了侦查活动规范化建设的相关问题,这条朋友圈就是那次检警交流会结束后发的。
目前,北京市公安机关“侦审合一”模式的改革已经铺开,刑事案件的初查和预审合并,再经由案件指挥管理中心流转到检察院。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但对于一线执法民警来说,没有了预审大队和法制处把关,办案责任和压力增加了不少。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强化侦查活动规范化建设,正是刘艳华关注的重点。
当天,交流会现场座无虚席,整个西红门派出所87名在编民警除去10余个有勤务的人员外,全部端坐在会议室。整齐的制服、认真的态度让刘艳华精神一振。随后刘艳华归纳了公安机关易发频发的执法瑕疵与违法行为,从10个层面结合20余个具体案例,讲述了侦查活动监督的概念、内容、程序、依据等,并根据自身办案经验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民警们听得都很认真,不停在本子上记录着。
“刘姐,我想问问您,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刑拘之后,我们必须马上把他们送到看守所吗?如果我们之后再审问算不规范行为吗?”2015年刚刚入职的民警小王提出了自己在办案中遇到的困惑。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也就是说你们还可以继续审问,但不能超过24小时。”刘艳华回答道。像小王一样,很多民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刘艳华都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检警协作是促进案件公正办理的要求,检察院专门设立侦查监督处对咱们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进行监督,这既是压力,又是动力。这次‘侦审合一’改革要求侦查活动规范化建设,我们要对每一起案件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交流会结束前,西红门派出所所长徐学武对民警们说。
(本报记者杨永浩 通讯员孙宇)
真是蛮拼
【山东: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上次多亏了你这个‘老检察’的提醒,给我们鼓足了劲呢!”2月3日上午,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安学的一声感谢,让该院控申科科长高洁颇感意外。“我说的是年前那次提审,就是雾霾最厉害的那天,你在微信朋友圈上给我的留言。”……伴随着两人的寒暄,刘安学春节前办理一起案件的情形随即浮现在眼前。
1月4日下午4时30分,刘安学正在办公室整理提审提纲,门岗的一个电话让他蓦地一惊。
元旦前,刘安学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按照工作计划,刘安学原本定于1月4日提审,并在1月3日通知了当事人的母亲。1月4日早晨,雾霾已经很严重了,路上能见度极低。刘安学心里打起了鼓,担心提审路上会出现意外,便通知当事人母亲,要她安心等电话,提审往后延一延。可为啥上午答应得好好的,下午又突然变卦了呢?
“俺儿子出了这么大事,我吃不好、睡不着,您帮着想想办法!”听着当事人母亲略带哭音的恳求,刘安学的心一下子变得柔软了。她开着电动三轮车,顶着雾霾从好几十里地外的乡下赶来,任谁都不会无动于衷。
“您先喝杯茶暖暖身子。我打电话联系车,现在就去看守所。”刘安学赶紧联系出车司机。没过20分钟,刘安学一行三人便冲进茫茫的雾霾之中,向着看守所方向缓缓驶去。
“速度一定要慢,哪怕晚点也不打紧。”面对极差的天气,刘安学一路上不停地提醒司机,脸上的表情如临大敌一样紧张。
“我们这真是蛮拼的啊!”感慨之余,刘安学掏出手机,拍了三张照片,并配上了“风雨雾阻,霾头苦干”等字样,发到朋友圈里。没过几分钟,这条朋友圈收到了大量点赞,还有一连串的留言。看着大家的关心和鼓励,刘安学的心情也好转起来。“小盆友,刚刚下完雪,路不好走,一定要小心喽!”从检24年的高洁在朋友圈中提醒道,这让刘安学感动不已。
当晚7时,提审完毕。“尽管这趟‘霾头苦干’是冒了点险,但对于案件当事人的母亲却是一种莫大的安慰。司法权威和公信不光体现在一纸法律文书上,更应该体现在每一个点滴细节中。”看着当事人母亲感激的表情,刘安学有了这样的感悟。
(本报记者程振楠 郭树合 通讯员付琳 张海亮)
办案法宝
【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王瑜是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一名检察官,她喜欢看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她认为片子中体现的工匠精神是检察官办案的秘密武器。2月14日,王瑜又“复习”了一遍这个片子,还选取片子中的镜头图片配上自己的感悟发了一条朋友圈。
“工匠精神可是司法办案的法宝,让我对此体会最深的就是2016年年底办理的那件强奸案。”王瑜说。李强(化名)和韩芳(化名)都是在校大学生,两人通过交友平台结识。认识不到10天,两人在宾馆发生了关系。事后韩芳报警称,李强强奸了自己,还拿裸照要挟继续保持关系,并把自己的鼻梁打折。李强则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双方是你情我愿。案子移送到长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王瑜负责办理这个案子。
审阅完案卷材料后,一连串疑问涌上王瑜心头。如果是被强奸为什么韩芳当时没报警?如果不是被强奸韩芳的伤又是怎么回事?……为避免加重对被害人的刺激,在公诉阶段一般不再询问被害人。因案发宾馆监控设备陈旧,拍到画面不清晰,公安机关侦查时韩芳的陈述也有不详尽的地方,王瑜便盘算着再询问韩芳。王瑜对韩芳进行了心理安抚,见韩芳情绪稳定后才询问案发经过。
原来,案发当天李强称自己想住宾馆,不想回学校,便提议让韩芳陪他找宾馆。找到宾馆后,李强邀请韩芳上去坐一会儿。韩芳觉得李强中规中矩是个老实人,时间也不是很晚,便同意了。到房间后,李强凶相毕露,强行与韩芳发生了关系,还拍了韩芳的裸照,过程中韩芳极力反抗,将李强的脖子划破。离开宾馆后,李强便以散布裸照要挟韩芳与其保持关系,被拒绝后,李强用拳头将韩芳的鼻子打骨折,经鉴定为轻伤。韩芳害怕李强散布裸照,没有立即报警。因不堪受辱,两天后,经过激烈思想斗争的韩芳报了警。
韩芳的陈述解开了王瑜的疑惑,但定案证据仍不足。王瑜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收集证人证言。最终,宾馆前台服务员称,案发当天两人离开时,韩芳满脸愤怒,李强用一只手捂着脖子。
庭审中,在证据面前,李强的辩护律师没有提出质疑,李强也表示认罪。前不久,李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每年要办理近百件案子,案子多更要谨慎,要像纪录片中的匠人一样对案件的每个细节都精雕细琢。”王瑜说。
(王瑜/口述 本报记者岳红革整理)
换新学校
【江西: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那孩子现在过得怎么样了?”“她说很喜欢新学校,现在天天盼着新学期的来到呢!”元宵佳节,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检察官小平和同事们互道祝福的同时,大家都还牵挂着同一件事。这源于之前在微信中发的一条朋友圈。
“年底了,办结了4个案件。孩子,新学校,新开始,希望你能开开心心长大……”1月初,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检察官平原在朋友圈里晒出的这条消息,不一会儿就有不少人点赞、评论。这条朋友圈虽然简单,背后却有一个让人心酸的故事。
平原朋友圈中说的孩子是10岁的女孩杉杉。2016年下半年,杉杉被人猥亵。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某有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新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平原和杉杉妈妈取得联系,并约好见面谈话时间。杉杉瘦瘦小小的,扎着两个小辫子,紧紧拉着妈妈的手。平原温和地对她说:“小朋友,我是检察官,今天叫你妈妈带你来,是有一些事情要问你。你不要害怕,希望你能把知道的都告诉叔叔,不记得的内容,就说不记得了也没有关系,知道吗?”杉杉点点头道:“知道了。”
接下来,杉杉把案发的经过告诉了平原。原来,案发时她独自在小区草地上玩耍,被王某叫去家里看电视,随后被王某“欺负”了。为了操持生计,一人打两份工的杉杉妈妈,听着听着忍不住哭了起来。
小平问:“你确定是王某吗?”杉杉说:“就是他,以前认识的,他脸上有好多包。”小平提审了王某。王某微胖,脸上很多青春痘,用满不在乎的眼神东看西看。王某起初并不想承认:“难道她说是我,我就做了吗?那我还说我中了500万,你们信不信?”
案件办理陷入了僵局。新建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提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最终在新收集的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杉杉。
平原将王某的话及时转告给了他的家人。2016年12月,王某家人找到杉杉妈妈,赔礼道歉,并对杉杉进行了赔偿,得到了杉杉和妈妈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为尽量减少这段不愉快经历对杉杉成长的不良影响,该院主动协调联系,帮助杉杉转学到了家附近的一所新学校就读。
(平原/口述 本报记者欧阳晶/整理)
一波三折
【安徽: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经过一系列‘抢救式’复核和两次激烈交锋的庭审,法院终于作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也认罪服判……”2月10日,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虞宝在朋友圈发的一条办案心得引发大量关注。
2016年4月2日,张某与邻居许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张某用砖块砸伤许某头部。后经法医鉴定,许某头部伤属重伤二级;张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张某突然翻供,称许某是自己倒地受伤。张某还对作案工具、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提出质疑,还称证人与许某串通作伪证。辩护人对鉴定意见也提出质疑,认为缺少痕迹鉴定和因果关系鉴定,应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张某无罪。面对这一突发情况,虞宝当庭进行了反驳,并建议法院对有关证据进行复核。
案发现场所在街道正在拆迁,法院便在控辩双方的参与下对案发现场进行“抢救式”重新勘验。法医鉴定没有写明许某伤情与张某行为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许某的陈述和证人证言便成为重要证据。而许某由于头部受伤,意识模糊,只能用简单语言与人交流,加上案发后又不慎摔断腿,只能卧床养伤,不能出庭。面对这种情况,虞宝将工作重点放在说服证人上。经过虞宝耐心的说服,两名关键证人同意出庭作证。
在走访鉴定人员和主治医生过程中,虞宝又捕捉到一个细节:许某左颞部和右颞部都受了伤,分布在头部两侧,自行倒地不可能两侧同时受伤。为印证这一细节,虞宝立即赶往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谁知记录仪正在维修,侦查人员认为视频保存下来的可能性不大。
2016年12月23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不料,证人害怕被打击报复,开庭前表示不愿意当面质证。虞宝又耐心做证人工作。最终,两名证人在法庭上陈述了目击张某用砖块打伤许某的经过。面对证人的当庭指证,张某的狡辩已显得苍白无力,但其再次辩称证人案发时不在现场。
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定案。但虞宝觉得,没有让被告人心服口服始终是个遗憾。庭审结束后,他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给公安机关打了个电话。功夫不负有心人,执法记录仪修好了,并且找到了出警时录制的视频。视频显示公安民警在案发后5分钟内赶到时,证人仍在案发现场。虞宝立即将视频提交给法院。
1月12日,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附带民事判决张某及其丈夫赔偿许某各项经济损失6.3万余元。
回想起一波三折的办案经历,虞宝仿佛觉得一切仍历历在目,于是他在朋友圈记录下了判决生效后自己的所思所感。
(本报通讯员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