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5月22日,天津市河东区召开“反盗窃斗争处理大会”。
检察员宣布对李某、王某、胡某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
1986年,全国开展反盗窃斗争,通过集中打击,天津市河东区反盗窃斗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1986年5月22日,河东区召开“反盗窃斗争处理大会”,向群众通报了打击盗窃犯罪的成果,并重申了打击盗窃犯罪的决心。
在反盗窃斗争的大形势下,三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发现,三名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认错态度诚恳,有悔过意识。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官对三名被告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训诫,敦促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河东区检察院通过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三名犯罪嫌疑人承诺积极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当时,河东区1000余名群众旁听了大会,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