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晓岚对“托梦断案”很是不屑
时代所限,古代断案能够凭借的科学技术寥寥,加上逻辑推理能力的缺乏,往往借助于神仙鬼怪。在古人看来,羊是有神性的。《后汉书舆服志》里有说獬豸就是神羊,能别曲直。《墨子》一书中曾记载过“神羊决案”的故事:从前齐庄君的臣子王里国、中里徼争讼三年,狱官不能判决。齐君于是使二人共用一只羊,在齐国的神社盟誓。王里国发誓辞时没事,中里徼发誓不到一半,羊跳起来触他,把他的脚折断了。后来祧神上来敲他,把他杀死在盟誓之所。
中国人经常讲“做鬼也不放过某个人”,其实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做天在看的意思。《法苑珠林》记载,高宗显庆年间,唐朝冀州馆陶县的周姓主簿,奉命到临渝关牙市办事。周主簿带的钱财稍多些,两名助手见钱生恶,就用土袋子把主簿压死了,将他所带的钱财全部盗走,然后把他葬了。到了年底,主簿的妻子做了个梦,主簿向她诉说了被害的经过,又提到了被盗去的财物藏匿的地方。周的妻子凭这梦中的情景报告官府。官府立案审理,那两个人都因犯法而被处死。
《双槐岁钞》卷五,南京御史戴谦有一晚做梦,梦见自己骑马到了一处叫清江厂的地方,有个“蓬首、褐衫、姓李”的人,带着他往前走,直到走到一间瓦房前,入门,“有男子卧地上,一妇人绿衣、红裳、簪花,处其旁”,那妇人一边哭一边说:“我想救你,可是你已经气绝了,这可怎么办啊?”戴谦惊醒过来,立刻骑马到清江厂寻访,终于看到一间梦中所见的瓦房。戴谦进了这户人家,才知道男主人姓李,正是梦里那个蓬首褐衫的男子,他因为买肉和屠夫发生争吵,被屠夫一刀杀死,而屠夫不知使了什么手段,竟一直逍遥法外。而梦里所见的那个妇人,乃是李姓男子早逝的姐姐。戴谦立刻下令拘捕屠夫,南京城因为此案而轰动,“一时白下盛传之”。
古代文学作品中,鬼魂托梦向生人展示冤情、欲报仇雪恨的内容最多。《太平广记》一百二十七卷记载:宋少帝子业常使妇人裸形相逐,有一女子不从,命斩之。是夜,这一女子的鬼魂向少帝托梦,并骂曰:“汝悖逆,明年不及熟矣。”帝怒,于宫中求得似梦中见者,斩之。其夕复梦所戮者曰:“汝枉杀我,我已诉上帝……”帝寻被杀。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反映了世人希望恶人受到报应的普遍心理。
鬼魂托梦诉冤情有两种结果,一是通过托梦达到了报仇雪恨的目的,如元杂剧《窦娥冤》中的窦娥;二是虽托了梦,但冤情未能昭雪,其原因是恶势力太大,如唐朝段成式《酉阳杂俎郑琼罗》中的郑琼罗,孤女一身,投靠其姨又遭祸端,官吏庸暗,被逼成为冤魂,冤情难诉,仇恨难雪。琼罗冤魂诉说的冤情,是旧时代冤情不得昭雪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
冤魂入梦、鬼神显灵等现象,不仅屡见于戏剧、话本小说以及民间故事传说之中,而且也可能成为现实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部分。记于多处史料和笔记小说的清嘉庆朝进士李毓昌被害案,即为一例。李毓昌奉委赴江苏山阳县查赈,因获取当地县令王伸汉等人贪污罪证,被王贿买李之仆等人毒害,并伪装现场作自缢状。数月后,有毓昌同学荆翁者,为冤魂附其身,向家人诉其冤死情状。李毓昌之叔据此上京控诉,终使冤案昭雪,贪官凶犯皆遭正法。
但决狱者对于神秘启示的深信不疑有时也会导致心怀鬼胎者伪造灵异事件造假。袁枚在其《子不语》中就记载了直隶总督唐执玉轻信“鬼言”的教训。唐执玉曾经审判一起杀人案。案件结审后的一夜,唐秉烛独坐,忽闻啼泣声,由远而近,遂令小婢出去看个究竟。小婢刚到门外,就呼号着倒地了。唐执玉惊讶不已,自己掀开门帘,但见一鬼浴血跪在阶下言:“杀我者某,县官乃误坐某。仇不雪,目不瞑也!”说罢乃去。次日,唐执玉重新提讯。众人所供死者衣履,与昨夜所见之鬼无不吻合,于是更加相信鬼言,推翻原判,改判某人为凶手。任凭其他官员百般申辩,唐执玉就是不改己见。
一天夜里,一个幕僚拜见唐执玉问:“鬼从何来?”答:“自至阶下。”又问:“鬼从何去?”曰:“翻墙出去的。”幕僚终于找到破绽,说:“凡鬼有形而无质,去当奄然而隐,怎么会翻墙出去?”于是两人到鬼翻墙的地方查看,只见“新雨之后,数重屋上皆隐隐有泥迹,直至外垣而下”。唐执玉恍然大悟,原来那夜所见之鬼乃一假鬼也,想必是杀人犯贿赂身手敏捷者假扮而成……
清代就有一位对“做梦破案”抱有坚定信仰的县官,有一次遇到人命案,很久不能侦破,就跑到城隍庙里焚香磕头,希望神仙能够在梦里给自己一些线索和提示。当天晚上,他梦见神仙引着一个鬼到了自己的面前,那鬼头上顶着一个瓷盘,盘子里面“种竹十余竿,青翠可爱”。醒来后这县令就开始拆解暗号,把梦境反复琢磨了许多遍,再去翻检命案的卷宗,发现死者的邻居姓“祝”,“祝”和“竹”是同音字,想必罪犯就是此人!于是把那姓祝的捕来一顿拷打,最后才发现这人在命案发生这一天在外地……这样的糊涂县令深为纪晓岚所耻笑,他在《阅微草堂笔记》记下此事之后,写了一段点评:“夫疑狱,谦虚研鞫,或可得真情。祷神祈梦之说,不过慑服愚民,绐之吐实耳。”所谓“做梦破案”,不过是用来吓唬那些愚昧的罪犯,让他们老实招供的,如果加以胡乱联想,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定会制造出冤假错案。
客观而言,中国古人的自然天道观及其衍生出来的具有神秘主义色彩的鬼神报应观念,对司法官从事司法审判活动的心理与情感都产生了相当微妙的影响。出于敬畏的心理,为积阴德,司法官多不敢不依据“天地良心”办案,力求执法公允、司法衡平,这不仅利于己身,还将惠及子孙,否则将招致冥谴。汪辉祖在《说赘》称:“果尽心奉职,昭昭然造福于民,则冥冥中受福于天;反是则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鬼神报应是古人之认识折射出的投影,鬼神之助于司法,与其说报应奸邪之徒,不如说它反映了古人心中朴素的正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