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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侃:备棺拒贪官
2020-06-09 15:01:00  来源:检察日报

  唐侃,(1487—1545),字 廷直 ,号默庵,明代江苏丹徒开沙(今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桥)人。16岁进郡学为秀才,曾出任知县、知州、郎中,不谋私利,清正廉洁,其中“备棺拒贪”的廉政言行一直为后人击节叫好。

  明正德八年,唐侃27岁,乡试中了举人,到吉州永丰(今江西吉安永丰)出任知县。前去赴任时不带妻子儿女,与书童一起生活,粗茶淡饭,生活俭朴,进京述职期间朝中百官一致公认他是知县中最好的,他的父母因此受到当朝皇帝钦赐。

  明嘉靖十七年,明章圣皇太后死后远葬承天(今湖北钟祥),出殡队伍所到之处,宦官们借机大肆敛财,并扬言不从者均以死罪论处。于是有钱的官员送钱保命,没钱的官吏大多逃走,唯有时任武定府(今山东惠民)知州的唐侃从容不迫,不予理睬。待宦官索要到唐侃头上时,他将宦官引到衙门旁的一个房间内,指着里面的一口空棺平静而威严地说:“我已做好了死的准备,金钱尔等却不可得也!”那些宦官从未见过如此刚烈之人,为唐侃凛然不可侵犯的正气所震慑,最后悻悻而去。

  明嘉靖二十四年,唐侃因弹劾奸臣严嵩父子贪污一案,被暗害致死,卒年58岁,死后因家境清贫不能买棺入殓,靠同僚资助将其安葬于江苏镇江丹徒圌山,以供后人敬仰。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进说——

  取信于民,莫过于为官清正廉明,唐侃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这一理念。廉洁从检,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职业道德对每一名检察干警的严格要求。作为人民检察官,我们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锤炼自身廉洁品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以秉公用权、清正廉明的实际行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