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公共利益代言人”, 2017年7月1日,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铺开。四年多来,扬州检察机关着力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连续两年获评市委市政府“工作创新奖”,8个案件18次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部门负责人被评为2016-2019年全市社会治理先进个人,日前,第六检察部获评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聚焦民生公益,突出工作实效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探索性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纳入公益诉讼范畴,高检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在全国性公益诉讼座谈会上给与积极肯定。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要案件,强调以办案成绩体现工作实效,全方位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以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4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48件、到期回复率100%;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4件、判决支持率100%。
办理重大案件,服务市域社会治理
先后在全市部署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洗车行违法抽取地下水”等一系列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为市域治理发挥积极作用。成功办理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的某船厂占用沿江湿地案,促成被违法占用十年的113亩长江湿地重新与长江相连,获《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在全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运用多元手段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入选最高检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尚桥冲黑臭水体整治提速,顺利通过验收,河道两岸再现“水清岸绿”,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亲临整改现场“回头看”,充分认可治理成效;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重要位置,提起诉讼的高某某等十人特大“电捕鱼”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央视等10余家媒体关注。
抓实建章立制,凝聚公益合力
注重加强公共关系建设,为公益保护争取最广泛支持,实现公共利益齐抓共管。与国土、环保等部门会签大运河保护协议,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促使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联合盐城、淮安等九龙口湿地周边检察机关,构建湿地保护新模式;与如皋法院、行政机关签署文件,建立跨区域环境保护制度;携手12家单位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确保“一江清水向北流”。
公益诉讼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扬州检察机关将精准对焦人民群众新时代新需求,扎实办好办精每起案件,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