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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三项机制提升抗诉质效
2017-02-09 14:57: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徐蓉 徐艳茹

   “2016年1月,我们在审查一起80余万元假药案时,发现一审刑事判决适用法律有明显错误,便果断提出抗诉。2016年3月,法院最终改判。”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董政荣说起一起假药案的抗诉过程仍然很有成就感。

  近三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抗诉案件36件,28件抗诉意见被法院采纳。2016年该市检察机关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83.3%,而在5年前的2011年,抗诉意见采纳率仅为16.7%。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介绍,抗诉意见采纳率的大幅度提高,得益于分级评估、专项检察、两级联动三项工作机制。

  分级评估工作机制主要依托于对一审判决的仔细审查。扬州市检察院创新制作了一审判决裁定审查表,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审判程序三部分梳理出20项须重点审查的内容,努力挖掘高质量的抗诉线索。对发现的抗诉线索进行分级评估,针对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事实认定不准的,提出抗诉;对于因认识分歧导致定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审慎提出抗诉;对于事实证据分歧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在提出抗诉时,要尽力搜集固定证据,将案件事实固定到位。

  “如果说分级评估是抗诉的‘杀手锏’,专项检察就是开展案件‘回头看’,深入挖掘抗诉线索,强力进行审判监督的坚强堡垒。”扬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旭介绍,近年来,扬州市检察院先后开展了“禁止令适用专项检察”“财产刑适用专项检察”“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案件”等多项专项检察活动,效果显著。2016年,该院共对12件案件提出抗诉,截至目前法院审结改判10件。

  “两级联动能确保市院和基层院形成抗诉工作合力,由点到面保证抗诉效果最大化。”王旭介绍说,扬州市检察院定期组织各基层院交叉排查案件,并将抗诉线索的发现与基层院考核挂钩,提高基层院开展抗诉工作的积极性。2016年,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发现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法院对于宣告缓刑的被告人没有适用禁止令,上报扬州市检察院后,扬州市检察院就该类案件开展排查,由点到面开展抗诉,共就4件该类案件抗诉成功,确保了抗诉实效最大化。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