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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仪征:成功办理一起财产刑执行案
2017-04-20 14:3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邹英杰 沈鹏飞

   

  近日,仪征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成功办结一起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杨某、孙某、张某等三名罪犯罚金刑全部执行到位,四十九万余元暂扣款发还了三人,罪犯家属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12年7月27日,罪犯杨某、孙某注册成立乐昌天华珠宝有限公司,未经审批于2012年9月底在互联网上设立了天华珠宝电子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杨、孙负责公司、交易平台经营、管理及维护,张某负责操盘。杨某等人采取非法套用期货保证金等模式吸引客户进行交易,通过发布每日行情走势、操控虚假账户交易等手段,与交易平台中的真实客户进行“对冲”买卖,骗取真实客户交易资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孙、张六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罚,分别判处杨某罚金三十万元、孙某罚金二十万元、张某罚金二十万元。

  仪征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财产刑专项检察工作中发现,三名罪犯的罚金刑均未执行完毕。在调阅侦查卷宗、与原案侦查员和审判人员充分沟通了解案情和暂扣款处理情况、了解该案罚金刑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检察人员前往监狱提审了罪犯孙某,孙表示同意用本人财产缴纳罚金的意愿,同时也提出了返还其被办案机关暂扣合法财产的请求。同时,罪犯杨某因身体原因于不久前被保外就医,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杨某同意用本人及公司财产执行罚金刑,并提出依法返还本人合法财产的请求。此外,检察人员通过调查发现罪犯张某在案发后退赔人民币68万元,仍被暂扣在公安机关,可以用于执行罚金刑。

  根据调查结果和全案材料,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罪犯三人未缴纳的罚金刑人民币601555元全部执行完毕,暂扣款492659.08元依法发还,罪犯家属向检察机关赠送题有“依法监督、秉公执法”的锦旗表示感谢。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