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扬州开发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月考制度》,以全院干警为考试对象,月考试卷都结合最新颁布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疑难复杂案例的法律适用等命题,通过考试,以考代练,检验学习成效,巩固学习效果。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该院政治处深入倾听干警心声,改进月考形式,2017年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月考制度的通知》。
在考试内容上,区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不同工作特点,对接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接受业务素养和政治立场的双重检验。在考试形式上,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月考专栏内公布考试成绩和试卷参考答案,供“考生”自行对照检查,考试成绩与年终绩效挂钩。
“主考官”检察长田庆生寄语全体干警:月考只是一种形式,和我们开展的庭前模拟对抗、网络微课堂、办案札记沙龙等活动一样,都是我们培养“精英人才”的抓手,队伍富有生机活力了,才更能弘扬“务实、创新、开拓、争先”的开检精神,才能一步步实现“创特色、树品牌、争一流”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