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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开区出台《实施意见》强化检律合作机制
2017-05-03 14:29:00  来源:开发区检察院  作者:冯勇军、丁丽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律部门的沟通交流,近日,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作对象,通过不定期举办控辩对抗赛、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讨双方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社会热点问题和司法难点、互派业务骨干授课或举办座谈会、法学沙龙、共同承担调研课题等方式,促进双方素能提高和业务知识结构的互补、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英才培养合作。 

  《实施意见》还着力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机制。双方的业务资料、刊物、信息等除依规定需要保密或不必交流外,可通过适当途径交换、共享;聘请的律师专家顾问享有使用院图书馆借阅书刊、查询资料的权利;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工作会商,交流对于对方工作的建议或意见。 

  《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强化配合监督。检察官办理案件,应当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案管部门对诉讼节点变化等重大程序性信息应主动及时推送给代理律师,积极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等现代化手段,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律师应当充分尊重检察官的司法工作,严格依法执业,及时提供收集的证据材料,不搞证据突袭;对检察机关主导的当事人和解工作,律师应当积极参与配合释法说理工作;律师对检察官是否严格司法,检察官对律师是否依法执业,均可以进行相互监督,有关意见可相互致函联系解决。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