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清楚地记得那天,2016年12月29日,虽然没有下雪,但天格外阴冷。那一天,我们第一次与张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小杨接触。
黝黑的皮肤,彷徨略带空洞的眼神,小杨唉声叹气的坐在仪征市陈集镇友好村村委会会议室里,默默埋头吸着烟。看到我们进来,小杨略显局促的与我们握手,可那手心里一丝温度也没有。
在这之前,我们从卷宗上了解到,就在一夜之间,妻子,母亲骤然离他而去,年仅8岁的儿子也在医院躺着,车祸的阴影让这个中年汉子一下子颓了下去。
2016年10月20日晚饭后,因为下起了大雨,小杨的父亲老杨便开车送妻子、儿媳小于和孙子去镇上的浴室洗澡,在返回的途中,在向西通过333省道与仪征市陈集镇新五公路交叉口处时,老杨驾驶的汽车与一辆向南急速行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重型半挂车驾驶员张某当即驾车逃逸。经路人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将昏迷中的四人送往医院抢救,因颅脑损伤严重,小杨的妻子、母亲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儿子腿部骨折,父亲老杨受了些皮外伤。
三天后,公安机关经排查,将张某抓捕归案,经认定,张某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未停车报警,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张某本人是个打工仔,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其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尽管投保了12万元交强险和50万元三责险,但因与保险公司约定了驾驶员逃逸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便根据合同而拒绝理赔。张某肇事造成了两死一伤的后果,小杨却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
在公安机关移送仪征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我们了解到小杨的情况,主动告知小杨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为核实小杨家庭面临的困难情况,我和同事凌勇先后三次到小杨所在的村组调查,经调查,小杨先后花去母亲、妻子抢救费、丧葬费及儿子治疗费达 13万余元。通过与小杨居住地村委会相关人员座谈还了解到,小杨没有什么稳定工作,靠着在外打打零工挣钱养家,小杨的妻子原先在镇上的玩具厂做工,月收入一千余元,老杨和老伴儿在家务农,这突然的变故如晴天霹雳,使得原本生活并不富裕的小杨和父亲老杨承受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煎熬。
在核实其家庭困难情况属实后,我们向院里做了汇报 ,及时为小杨家庭申请到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家庭面临的紧迫困难。
2017年元旦过后,小杨来到检察院领取这份救助时,激动的握紧了我们的双手,连声感谢,我们也感受到了他手心里的温度,我想,那可能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