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团伙租豪车 专盯酒驾司机敲诈
2018-05-14 10:54: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4月4日凌晨,扬州市广陵区发生一起奇怪的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轿车追尾一辆起亚轿车后,起亚竟狂逃,宝马狂追,后强行逼停起亚。原来,宝马驾驶员鹿某知道“起亚”驾驶员喝了酒,专门尾随对方碰瓷,后以报警为由,敲诈对方钱财。近日,鹿某及两名同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广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酒后驾车被宝马追尾

  “酒司机”逃跑 宝马狂追

  4月4日凌晨,扬州市民小李和几个朋友在南通东路一酒吧喝酒。凌晨两点多,一行人从酒吧出来,小李认为自己喝得不多,加上是凌晨时分,便心存侥幸,驾驶白色起亚轿车载3个朋友回家。

  途中,小李驾车沿南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苏北医院附近,停车等红绿灯时,一辆黑色宝马汽车撞上了小李的车尾。小李立即下车查看,发现只是轻微碰擦。这时,宝马车上下来三男一女,其中开车男子称要报警,走保险。

  一听说要报警,小李怕了,虽口头上答应,但一上了车,便立即发动车辆逃离现场。没想到宝马车立即追来,其间,小李为甩掉对方,围着苏北医院转了好几圈,怎料宝马车不依不饶,穷追不舍,后强行将其逼停。

  宝马有备而来

  以举报酒驾为由敲诈

  小李被逼停后,只得下车与对方商谈。见状,宝马车内的三男一女也下车,其中3个男子直接上前,拽住小李,并与他发生推搡,后向其索要5万元,否则就报警举报他酒后驾车。后双方经一番讨价还价后达成口头协议:小李给付对方2.5万元并支付宝马车的维修费用。

  在对方的要求下,小李坐上宝马车去维修厂。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宝马车内人员及小李的朋友先后离开,小李留在车内睡觉。

  当天早上7点多,宝马司机等3人来到维修厂,再次提出要求:要么小李给钱购买原厂配件给修理厂装,要么小李一次性再给1万元了结此事。

  小李没有钱,但又惹不起对方,只好向公司领导求助。几分钟后,领导来到现场,同意1万元私了,但要求对方提供宝马车车主证明。因对方提供不了,该方案未能执行。这时,小李提出回家筹钱,后趁对方不注意,坐领导的车离开现场。

  回到家后,小李想到,他在宝马车上时,被对方要去手机号码并拍下身份证。小李越想越怕,担心对方找上门来,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专门敲诈“酒司机”

  作案多起 仅一人报案

  接报后,广陵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4月5日、6日,犯罪嫌疑人鹿某等3人先后归案。

  经查,鹿某等3人中,两男一女,其中,鹿某今年27岁,李某今年28岁,两人是朋友关系,都是徐州人;胡某,女,今年30岁,扬州本地人,和鹿某是男女朋友关系。

  归案后,鹿某等人交代,今年1月起,鹿某等人在一次酒局上听朋友说起,碰瓷酒驾人员可以敲诈到钱,遂决定利用这种方法赚钱。

  为便于作案,鹿某等人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轿车,并在酒吧寻找潜在的酒驾人员。发现目标后,立即驾车尾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对方害怕报警、想要花钱私了的心理,借机“狮子大开口”敲诈钱财。

  据交代,除本案外,他们利用上述方法在扬州等地作案多起。但截至案发时,只有小李一人报案。

  近日,广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鹿某等3人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3人批准逮捕。目前,本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仍在潜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274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江苏省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2年内敲诈勒索达3次,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6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殊情形: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