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仪征市举办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庆祝活动暨第三届“仪征市十大杰出青年”颁奖典礼上,仪征市检察院何爽喜获“仪征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何爽,男,1981年出生,2006年参加工作,现任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公诉科科长、检察官。从检10余年来,忠诚履职,不忘初心,一直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由于各项工作突出,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奖励,2次被评为扬州市“十佳公诉人”,2次被扬州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刑事抗诉精品案例;2016年3月,获得江苏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团体三等奖;2017年2月,当选扬州市政法系统“忠诚卫士”,2018年2月,被表彰为2017年度法治仪征建设先进个人。
初心不改,一心维护民生
“何为一个成功男人的标准?3岁不尿裤子、6岁能自己吃饭……80岁还能不尿裤子、90岁还能自己吃饭、100岁能不被挂在墙上、200岁还能被挂在墙上。”笑声,掌声……5月4日,在仪征市检察院青年干警分享会上,何爽的这段表述成功地吸引了现场青年干警的注意力。
诚恳、机智、风趣的语言魅力,加上不时戳心窝地“撩”你一下和“自黑”一下的风格,让何爽无论是在工作还是业余时间,都能吸引很多人。“用幽默的语气讲述了略死板的案件,喜欢。”“他就像老大哥一样,带着我们一帮人干有意义的事。”……青年干警的称赞,不仅说明了大家对何爽的喜欢和崇拜,还道出了何爽工作的初心。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不忘自己的初心,努力把每一项工作当作事业来做。
据了解,近三年以来,何爽共办理案件190余件、390余人,所办理和审核的案件均无无罪判决。成功办理多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平息社会矛盾。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大案、要案,先后办理了苏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杨某等60人诈骗案,邱某等20人销售假药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民生民利。
初心不改,不断与时俱进
自担任刑事诉讼科负责人以来,何爽主动结合本职工作,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创品牌,多项工作在全市均有一定的影响力。但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他也有新的压力,“春天来了,不代表一定会有开往春天的地铁;地铁来了,不代表所有人都能同向同行。想要干好公诉工作,还需我们更多地与时俱进、创新实践。”
在参加扬州市检察院组织的全市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并荣获十佳公诉人后,何爽被扬州市检察院选拔代表扬州参加了第七届全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经受了近12小时的业务笔试以及随后的论文写作、业务答辩、个人论辩等4天的高强度考试的考验,最终与共同参赛的其他3名公诉人荣获了团体三等奖,并先后2次被扬州市检察院嘉奖。
另外,何爽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了刘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的抗诉线索,经抗诉,扬州中级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诉意见,将被告人刘某某的刑期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改判至十年,该抗诉案件被省检察院评选为2016年度刑事抗诉精品案例,相关内容被纳入了年度省、市两级检察院的人代会报告,并受到江苏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初心不改,始终虚心学习
何爽在检察院算是“名人”!但还是有很多朋友疑惑:放弃高年薪的律师工作,跑到检察院当个“清汤寡水”的检察官,“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自2006年何爽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一直有人问他这个问题。何爽自己也认真思考过:为什么?
用他自己的话说: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我将牢记对宪法作出的誓言,践行承诺,真正把誓言作为毕生的追求和行为的准则,始终保持对党的信仰、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对职责的坚守,永葆人民检察官的高尚情操和政治本色,初心不改,虽远不怠。
作为“80”后的青年干警,何爽始终把追求正义放在第一位,注重解决办案中细节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细节问题。与此同时,在日常办案中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将诉讼监督与证据和文书审查、庭审活动高度融合,打牢指控犯罪的根基。在办案中通过精细化审查,夯实监督基础,提升监督质效。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对检察官的要求,在办案中坚持原则,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高尚情操,树立良好形象。(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