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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伙刚出狱就去学校踩点 半年偷了8所学校70名学生
2018-09-03 11:34:00  来源:扬州检察综合扬州晚报

  开学在即,同学们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提高财产安全防范意识。这不,邗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就专偷学生,不到半年时间里,扬州市8所学校的70名学生遭其贼手。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多名学生零花钱被盗

  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嫌疑人

  老张(化名)是邗江实验学校保安队队长。4月中旬,该校初中部的多名学生陆续向他反映称,放在书桌内的零花钱被盗,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

  接到同学反映后,老张立即调阅学校监控录像,寻找可疑人员。其间,他看到,4月12日凌晨,一名可疑男子从学校新北门附近翻墙入校,依次进入初中八年级、七年级的几个班级,后翻墙离开;同月16日夜间,又有一人采取同样方式,入校盗窃。这一次,他盗窃的教室,没有一间与上一次的被盗教室重复,加上这两人体型极其相似,老张怀疑,这两人极有可能是同一人,随即向邗上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通过查看监控,证实了老张的怀疑,后经侦查,民警锁定扬州男子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24日,民警在扬州西部客运枢纽(汽车西站),抓获唐某。

  经查,唐某,今年20岁,去年刚因盗窃罪被江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去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

  获释当天就作案

  翻墙入校后装成学生去偷

  据唐某交代,他初中辍学后,一直没事做,为维持生活,走上了盗窃之路,且专偷学校学生的财物。

  去年11月23日,唐某从江都区看守所出来后,因为没有钱,又不想回家,就到江都的一所中学踩点,后趁夜间实施盗窃。

  唐某交代,一般情况下,学生放假的时候,他就休假,一旦开学就开始作案。在作案过程中,他伪装自己,翻墙入校后,第一件事就是先偷一件校服穿上,假扮学生,而后再实施盗窃。对此,唐某解释,“这样一来,即便被保安看到或者被监控拍到,也会以为我是学生。”

  在被问及为何获释后还要偷东西,且喜欢偷学校时,唐某交代,他找不到工作,只能靠偷东西维持生活,由于学校比较好偷,不容易被发现,且现金比较多,所以,他专挑学校下手。

  经查,去年11月至今年4月,唐某先后共窃得72名被害人现金1.35万余元,电动车一辆及mp3、大润发购物卡、乒乓球拍等物品。

  涉案被害人中,有70人是学生,涉及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的8所学校。另外两名被害人被盗案都是他偷学校途中或者归来时顺手为之。比如,其中一名被害人因把钥匙藏在门口的鞋中,唐某盗窃归来,路过此处,见自己鞋子太脏,就想把门口的这双鞋换上,结果发现,鞋里有钥匙,遂使用钥匙开锁入室,窃得1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盗窃数额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盗窃数额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价值4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