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同志拟聘用为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01:赵晨 陈玲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02:李芳菲 孙青 刘露
公示期为:9月10日至9月18日。
如对上述人员聘用问题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院反映,联系电话:0514—87859516,0514—87859509。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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