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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2018-09-10 1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励前行。新时代给予检察机关更大发展机遇,也赋予检察机关更多使命担当。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司法工作、检察工作提出许多新的更高要求。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公平正义供给侧的检察机关,必然要全面充分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检察产品。各级检察机关要着眼于时代要求,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于人民需要,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认识问题是前提。要充分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搞清楚、想明白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的重要性。首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需求。当前,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很多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环节,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都必须重视。比如,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不能只有刑事惩治这一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职能也必须履行到位。其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诉求。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不仅要在刑事案件中感受到,还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再次,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有要求。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多元的,检察机关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监督,而是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面的法律监督。只有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才是完成了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

  找准突破口是关键。要结合当前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准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突破口。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三个不平衡”: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不平衡。解决这三个不平衡,需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通过改革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要求,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为指导,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通过健全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要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要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

  补齐短板刻不容缓。要强化问题意识,把弱项强起来,把短板补起来,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真正“行起来”、强起来。近一段时间,各级检察机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下大力气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呈现出了不少工作亮点。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非一朝一夕之功。总体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是短板和弱项。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最高检关于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还将对最高检进行专题询问。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专项报告为契机,进一步下大气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既要从思想观念上,更要从机构设置、力量投放上切实改变“重刑轻民”的状况。要转变监督理念,注重监督效果。抗诉案件在确保精准的前提下,要坚持质与量并重,更好发挥司法政策导向作用,努力做到抗诉一件、影响一片、教育社会面。检察建议要强化可行性、操作性,紧盯监督落实,做到刚性监督。要充分用好“外脑”,办好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升专业能力。

  大时代需要大担当,大担当方有大作为。身处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时代,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