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察院提起公诉的高邮市农业委员会原副主任、江苏高邮鸭集团原董事长吴桂余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桂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权威发布】扬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吴桂余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
2019-01-07 11:39:00 来源:高邮检察院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