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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检君说案】“社会人”推销高价茶,不买还不行?
2020-08-21 15:11:00  来源:高邮检察

  做买卖讲究你情我愿,商品价格公道、质量过关,自然不愁销路。倘若抖狠耍横强行推销,可能一时得逞,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高邮市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对两名男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老李在高邮经营着一家工厂。2019年3月的一天,办公室来了俩“不速之客”推销茶叶,想着自己并没有需求,老李便一口回绝。谁知这两名男子竟耍起了横,赖着不肯走了。“我这个小兄弟有残疾,我也刚坐完牢出来,最近手头紧,行情又不景气,老板你必须买几斤意思下!”年纪稍大些的男子边说边撸起袖子、解开纽扣,故意露出了手臂和胸前的纹身。

  

  老李害怕俩人找麻烦,只好花钱消灾以2000元的价格买了三盒茶叶,这才将俩人打发走。事后老李发现茶叶很劣质,根本不值这个价钱,随即报了警。其实,上述两名男子卖的并非“货真价实”的高档茶叶,而是100元一盒的普通茶叶,重量也并非二人声称的一斤一盒,其实每盒只有7两。就这么经二人一转手,价格翻了好几倍,最高甚至卖出了1000元一盒的高价。

  

  经审查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两人先后在高邮、仪征、泰州高港等地,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以高价向多名企业主销售茶叶17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6000元。2020年8月3日,高邮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强迫交易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消费者不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应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用法律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同时还要记住犯罪嫌疑人的容貌特征、车牌号码、口音等,为公安机关侦查提供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