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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民事检察】“这个判决我不服!”
2022-05-26 10:53:00  来源:扬州检察

  编者按:

  民事检察监督是“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窗口之一。通过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主要职能:1、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2、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3、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4、支持起诉。

  扬检君,这个判决我不服!

  请准备好相关材料,此处呼叫民事检察的小伙伴……

  案情回顾

  赵某、王某等五人为办理银行贷款先后找到李某,李某取得五人身份证、签名等材料后,在未告知赵某等人的情况下,分别以五人的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共计100余万元,私自挥霍。案发时,尚有贷款本金合计80余万元未还。后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案由提起民事诉讼,因送达地址系李某伪造,导致赵某等五名被告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并参加庭审以致最终败诉,直至法院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李某等人被刑事立案后才得知涉诉情况。赵某等五人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迅速联系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收集检材、开展司法鉴定,确认案涉借款合同及承诺书上赵某等人的签名系伪造,进一步获取关键证据。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五份再审检察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五份检察建议,再审后改判。李某以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及民事调解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对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从而启动再审程序。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