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岘港(越南城市)吃穿山甲、果子狸、蛇。最好吃的是穿山甲血做的炒饭!”因为一条“晒食谱”的微博,某知名房产公司一下属公司负责人将面临被解聘的境地。5月20日,该公司在官微发布声明,称此事“暴露了公司在员工行为管理和价值观教育上仍然存在疏忽和漏洞”,表示将“加强培养员工环保意识”。
尽管这位负责人自述“误以为”当地允许食用穿山甲,自己是出于“对常识的缺乏和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才犯下如此错误,但将问题归于不察之过、无心之失,显然有避重就轻之嫌,并不能让人信服。
穿山甲并非仅仅在中国属于保护动物,在东南亚各国(包括越南)都受到法律保护,于2017年1月开始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亦禁止任何穿山甲的国际贸易活动。近年来,中国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不仅严查国内的非法猎杀行为,也坚决斩断穿山甲走私通道,每年都要破获大量的穿山甲走私案。可以说,这早已属于一种常识,并不存在任何理解接受的困难。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宁肯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也要吃一口穿山甲,吃了还要公之于众。这种心态其实并不难理解。一方面,风险越大,收获的眼球也就越多。越是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就越是对某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人有强大的吸引力。
当然,以身犯险者众,也与心存侥幸不无关联。试想,国内有禁令,会担刑责,那就跑到国外。殊不知,像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也已将贩售穿山甲列为违法行为。
这一事件也表明,环保意识不会自动从天而降,也不会在轻巧的培养中养成,必须要经过广泛、严厉的法律惩罚,才有可能一点点扎下根来。而此事,也不应该止步于公司内部处理,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介入调查,依法追责,彻底堵住一些人跑到国外吃野味的侥幸心理。
(摘自5月21日《新京报》A02版《跑到国外吃穿山甲,就没事了吗》,作者: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