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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强力助推检察公益诉讼
2019-07-30 16:19: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扬检宣、第六检察部

  7月30日,江苏省扬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继2018年扬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之后,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门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决议》是扬州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服务和保障“三个名城”建设,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举措。《决议》包括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重要意义、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充分履行职责、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考核保障和氛围营造等四个方面内容。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自2017年7月正式建立以来,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院目前的四大诉讼主业之一。两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法治扬州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17年7月至今,扬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89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8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2018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获市委市政府工作创新奖。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古城保护等案件如何办理、调查取证难、与相关单位衔接机制不完善、保护范围需拓展以及队伍力量不足等困难和问题日渐突出,成为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为此扬州市人大结合地方实际,拟制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议》。

  《决议》对扬州检察机关依法应当重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行了规定,指明检察机关应当依法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决议》要求扬州市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同时,为解决调查核实难、线索发现难、费用预算保障和赔偿金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决定》对扬州市各级国家机关在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决议》的通过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等外”领域的探索提供了有力支持和重要保障。据悉,下一步,扬州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决议》为契机,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