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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江都区检察院向区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江都公共交通公司发出检察建议
2019-09-05 16:32: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检察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扬江检侦监建〔2019〕1号

江都区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江都公共交通公司:

  近期,我区连续发生两起在公交车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经本院审查,均因犯罪嫌疑人的停车要求未获满足而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矛盾,从而上前抢夺方向盘、拉拽殴打驾驶员,导致公交车失控,危害了公共安全。其中一起是因公交站台的设置发生变更,犯罪嫌疑人欲在旧站台下车而引发。同时我国其他地方也发生多起类似案件,尤其是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了15名司乘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

  为了有效预防非法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公交车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和谐安全的公共出行环境,特提出以下检察建议:

  1.在公交车驾驶室上加装“防护隔离门”、“安全防护网”等物理隔离装置,将乘客与驾驶员进行物理隔离;

  2.在公交车内设立驾驶员与乘客的安全警戒线,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标语,制作并在车内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短片,并建立安全警戒线管理制度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规范;

  3.在公交车内安装一键报警装置,与110指挥中心联网;

  4.加强对公交车司机、售票员等职工的安全、法律、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健全完善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程,增强驾驶员处理与乘客矛盾纠纷的能力;

  5.建立针对公交车上如发生乘客抢夺方向盘、打架等各类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对驾驶人员加强培训演练;

  6.公交站台、运行线路的设置应当从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出发,如作出调整变更,事先可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调整后应及时通过媒体、站台公告、车内公告等方式公之于众。

  上述建议请贵单位及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收到本建议书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反馈。

  2019年2月14日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