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仪检诉量建〔2019〕118号
被告人缪某某嫌盗窃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缪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坦白、赔偿、取得谅解。
故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缪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致
仪征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强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