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仪检诉量建〔2019〕55号
被告人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坦白
故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程某某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致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何爽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