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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应引起重视
2017-09-05 15:10: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2014年至20178月,扬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移送起诉强奸、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猥亵儿童案件80余起。该类案件严重摧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案件特点 

  不满14岁幼女及儿童易受侵害。占比88.62%,此年龄段被害人因年幼、无知、胆小等原有,更易受到性犯罪侵害。 

  公共场所隐秘空间内案件多发。在公共场所内较为隐秘的空间内遭受性侵害,占比45.53% 

  犯罪手段多以物质引诱或借助网聊平台。涉案人员多以财物为诱饵,利用未成年人年幼无知的特点实施性侵害犯罪;或借助网络交友平台,诱骗未成年人外出见面后采用强迫手段或以不雅视频、照片为胁迫实施犯罪。 

  二、原因分析 

  1.作案人多有接触未成年人的便利条件。熟人作案多,涉案人员对被害人情况较为熟悉,多利用邻居、朋友、教师、同学等熟人身份,甚至共同家庭生活关系,有针对性地选择诱骗方法、作案地点实施犯罪。 

  2.家庭监护不力对未成年人关爱不足。被害人父母平时多忙于工作或外出打工,对被害人关爱不够,有的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在金钱、物质的引诱下易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3.被害人普遍缺乏性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人接受性知识教育不足,缺乏性防卫意识,易在错误认识的引导下受犯罪分子引诱,受到性侵害。在使用网络交友平台过程中,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注意保护自己隐私,受诱骗后易受侵害。 

  4.部分宾馆旅社未严格履行治安管理要求。部分宾馆经营者未严格遵守旅客信息登记、会客、安全监控措施等要求,存在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使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等问题。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力度。构建家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爱体系。建议学校、医疗机构、居(村)委会重点关注离异、单亲、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及相关犯罪的普法宣传力度。司法职能部门也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案强制报告,及时研判案件动向,共同提高对未成年人性侵的打击力度。 

  2.对中小学生加强性知识及自我保护教育。学校及家庭应转变观念,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途径,加强未成年人性防卫和法律知识教育。司法机关应积极到学校、社区开展预防性侵犯罪专题讲座,结合微电影、宣传手册、法制宣传片等形式,加强普法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警惕。  

  3.加强对宾馆旅店和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建议公安、工商、旅游等职能部门重点开展对小宾馆、旅店登记不严、管理不善情况的整治活动,督促宾馆行业加强入住登记审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建议公安网警等职能部门对通过各类交友、游戏平台涉及未成年人性交易的行为加大管控力度,对相关平台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和民事手段进行处罚和打击。 

  4.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组建由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合作的涉未成年人性侵害联合反应平台,实现案情通报、受害人心理干预、特殊对象监护权变更等手段的联动,及时对受性侵害未成人进行心理疏导、监护保障、生活救济等,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