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期待的“大爱福田”未检工作模式
2018-05-17 10:25: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3年由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和区团委联合启动的“大爱福田”涉案未成年人帮教项目,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目标,推动建立了广东省首家专门从事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的司法社工队伍——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并经过与福田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专业司法社工和多元化社会帮教资源介入,少年警务、少年检察、少年审判联动的帮教工作格局,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全覆盖。尤其是近年来,他们探索将现代心理学、行为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方法运用于帮教工作,明显提高了帮教效果,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触法少年社会化不足、社会化缺陷、再社会化是少年司法中始终面临的问题,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少年司法就要解决这样一些问题,这是少年司法的价值所在。“大爱福田”项目正是向解决犯罪少年成功回归社会这一少年司法的核心问题进军,可以说是切中了少年司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要害。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社会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在犯罪原因、犯罪动机以及犯罪后对自己行为的认识等方面,都与成人犯罪有很大区别,用成人司法的方式简单地惩罚他们,不仅有“以强凌弱”之嫌,也往往难以起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因此,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落实当时彭真同志提出的:“教育挽救那些失足少年,要像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教师对待学生那样,满腔热情地教育、感化、挽救他们。”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未检)专门办案组织,探索摒弃就案办案的思维方式,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庭审教育等特有制度作用。可见,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分离出来的初衷,也是未检专业化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而非“更有力”地追诉未成年人犯罪。这种方向上的准确把握,就像是给未检工作的发展和进化写入了少年司法独有的DNA编码。从此,未检工作开始了1.0版本的时代,未检专门办案人员和机构从无到有。这个阶段的探索弥足珍贵,开启了少年司法漫长探索的第一步。

  在随后长达30多年的未检工作探索中,虽历经曲折但始终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即保护孩子。如未检工作模式由捕诉交叉到捕诉合一、捕诉防一体化,再到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受案范围由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再到2015年《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下称《八项措施》)规定的未检五项职责,全国的未检工作不断壮大。以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为标志,全国四级未检机构设置基本完备;未检的职责范围包括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标准所建立的独立业务类别——未检终于确立。从以上未检发展的轨迹清晰可见未检是向着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的方向发展,正如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指出的,未检从其他检察业务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业务体系,标志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正式成为了检察机关的一项专门职能。正由于未检的目的或者说其核心理念是“保护”而非“惩罚”,使其需要社会支持体系的帮助,因为犯罪少年成功回归社会、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光靠司法机关是无法做到的。不断的探索让未检人意识到,引入社工、心理工作者以及其他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到未检工作中来,推动建立和健全社会支持体系,是未检办案实现其核心目标的法宝;而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矫治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制度和办案方式,助推了未检工作专业化的发展。可以说,在长达30多年的探索里,未检工作完成了2.0版本时代,未检职责范围已基本划定,制度框架已基本搭建,社工、心理工作者等社会专业力量已慢慢加入进来,未检乃至少年司法不再形单影只,而是有了助手和两翼。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把未检业务重新纳入公诉业务或者刑事检察业务的现象。深究缘由,根子还是在于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不够高,未检核心能力——司法保护能力没有被未检干警充分认识、掌握、培育和运用,缺少有高度的理智性技术,实际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依然主要是解决法律问题,而非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回归问题,从而导致相关少年司法专家发出“是否有了独立的未检机构就意味着未检专业化了”的质疑。在未检工作发展中也不断出现各种反对声音: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是“小恶不惩纵容大恶”;教育挽救方针是针对轻罪未成年人的,不应当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未检人天天搞帮教是不务正业,等等。因而,深刻反思未检办案到底有哪些特殊性,未检的专业价值到底应当体现在什么地方,今天看来依然非常必要而且迫切。30多年的未检实践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告诉我们:未检工作具有特殊性,在职责任务、内在规律、司法理念、评价标准等方面都与成人司法有显著的区别,是独立的检察业务类别。未检不以实现惩罚为首要目的,而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除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职能外,还承担着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等社会职能。未检不以定罪量刑和定分止争为最终目标,而是以案件事实为切入点,探究未成年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改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回正常轨道,呵护其健康成长。我们期待着通过教育、感化、挽救,让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回归社会和正常的生活,成为未来社会的积极参与者而非负担和包袱,甚至破坏者;同时,通过帮扶和教育,让被害的未成年人也能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这才是未检专业性、专业价值所在。正如在2015年世界少年司法大会上很多专家指出的,少年司法中没有现成的答案,没有一成不变的判例,只能根据每个孩子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为他提供生存发展的机会,以主体特征和需求为依据进行个别化处遇。这在成人司法中只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在少年司法中却成为必须恪守的现实性原则。可见,未检乃至少年司法人员帮教等司法保护能力的提升已成为现阶段最为迫切的要求,即未检工作开启3.0版本的时代到了。

  正因如此,当我了解到“大爱福田”项目专注于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后非常兴奋,觉得他们的探索正在开启少年司法的3.0版本。尤其是他们聘请全国未检先进个人王英同志作为“大爱福田”项目的指导专家,引入她首创的融先进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多学科知识于未检办案的“王英工作法”来全面培训未检干警和司法社工,极大地提升了未检办案的司法保护水平和精准帮教能力。我为深圳人的这种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精神而深深感动。因为少年司法强调预防而非惩罚,强调“柔性”而非“刚性”,强调能动而非“消极”,强调协作而非“对抗”,这些特点决定了少年司法应当是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司法,而福田未检可以说是深谙少年司法之精髓。我相信福田未检在未检专业化的道路上会越走越好,成为少年司法3.0版本时代的先锋。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文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版新模式》一书之序言,刊发时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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