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由江苏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仪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戴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在仪征市法院公开宣判。
戴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被仪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二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 2019年5月16日 宣判照片 ▼
案情回顾:
2013年以来,戴伟为获取非法利益、确立强势地位,逐步培植、发展自身势力,形成以戴伟为核心,陈璇、马春修、刘旭等人为骨干成员,唐建康、胡文超、王东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了组织发展及获取经济利益的需要,戴伟等人在仪征市区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了恐吓他人、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普通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2019年5月16日 宣判照片 ▼
该案系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罪名,案情极为复杂。仪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办理,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组成专业化办案组,围绕关键事实与核心证据,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办案组坚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补强完善证据体系,检委会专题研究案件定性,准确区分21名涉案人员在组织内的作用,形成了575页4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移送案卷证据材料60余册。审查过程中,办案组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追捕3人,制发检察建议1份。
▼ 检察官工作照片 ▼
2018年12月25日,仪征市检察院向仪征市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四个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被法院认定。
▼2018年 12月25日 庭审照片 ▼
该案是仪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仪征市检察院将继续保持依法严惩态势,坚决铁腕扫黑除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