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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机关精准发力 提升扫黑除恶实效
2019-11-12 16:30: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扎实推动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共批捕黑恶案件114件286人,提起公诉52件362人。

  

  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全市组建9个黑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快速高效办案。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将证据、事实和程序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41件,纠正漏捕34人,纠正漏诉12人,纠正违法14件,监督立案1人。仪征市检察院在办理戴某等人涉黑案件中,依法追捕3人,主犯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江都区检察院在单某某案件中认真排查涉案线索,依法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追加起诉。

  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中央督导组关注案件的办理,成立检察长为组长的专业化办案组,检察长直接挂帅、靠前指挥,加快诉讼节奏,依法抓紧办理。对于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许某等人涉黑案,在侦查阶段即派3名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引导侦查取证,提出适时介入法律意见73条,在45天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于11月2日依法提起公诉;组织力量对所有涉案人员重点谈话、深挖彻查,梳理各类线索15件,已移送4件,体现了严惩力度。我市检察机关将专项斗争从严与认罪认罚从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的重要作用,在黑恶案件中共适用认罪认罚16件59人。

  今年1月1日前立案的涉黑涉恶案件均已全部起诉,检察环节实现“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坚决“破网打伞”,坚持深挖彻查,建立黑恶案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统一管理、移送、备案、跟踪机制,认真落实“两个必问”,共移送保护伞线索103条,目前已党纪立案 6人,留置 1人,1人在审查起诉阶段,1人已起诉。邗江区检察院在办理董某涉黑案件中,依法认定陈某利用公权力帮助“套路贷”犯罪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黑恶势力“保护伞”,目前已提起公诉。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精准助力“打财断血”,共向公安机关提出查封、扣押、冻结检察建议2份,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3份。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4份,收到回复23份,接收单位均整改落实。其中,市检察院在办理何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发现三百余名出租车司机为获取高额回扣,帮助娱乐会所揽客,给扬州旅游名城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遂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宝应县检察院在办理系列“套路贷”案件中,发现金融监管缺位,遂向金融办、人民银行等6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联合出台《关于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的意见》,加强行业治理。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