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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汤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广陵检察提起公诉获宣判
2019-11-08 10:14: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于2019年11月6日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广陵区法院以被告人汤某犯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以被告人段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此外,陈某、符某等六人也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八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同时,广陵区法院责令被告人汤某等人继续退出违法所得。

  案件办理过程中,政法机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懈努力。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