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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使用pose机套现非法经营立案标准是多少?
2020-09-04 16:39: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使用pos机套现,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即提问所谓的立案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pos机等终端机具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的,属于特殊的资金支付结算行为,不适用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数额标准的一般规定。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特殊”与“一般”的适用法律关系,在正式文件出台之前,可按上述意见办理。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