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冬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李冬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碧荷映日 奋楫笃行
以检察之力拧紧“安全生产阀”
“检”守禁毒防线正在进行时……
检护民生,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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