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 沈江江
日薪800元、分白夜班、设12个“职位”、坐在家即可轻松“办公”……这样的条件,可不是来自正规公司,而是一个QQ赌博群。该群“员工”有半数是群主的亲戚,另一半是群主的朋友及朋友的亲戚。为防止玩家输红眼闹事,他们还设立专门的“调解员”。截至案发,该群赌资累计1.6亿元,群主个人非法获利360万元。近日,群主及其16名“员工”在江都区法院同堂受审。
QQ群抢红包输掉上千元
2017年3月21日,江都居民阿伟(化名)被人拉入一个名为“海龙禁抢团”的QQ交流群。该群中群成员十分活跃,每天早上9点开始至次日凌晨两三点,都有人在发红包,每天发放的红包量上千个。
观察了一段时间后,阿伟觉得好奇,也参与了几次发红包、抢红包。没想到,仅仅两三天,就搭进去几千元,而群中,像他这样赔率的群成员并非少数。阿伟怀疑,该群有可能是一个赌博群。同年4月18日,阿伟向江都警方举报该群。
接到举报后,江都警方对“海龙禁抢团”QQ群进行暗中侦查。结果发现,该群利用QQ红包的形式,组织大量人员参赌,玩法多样,群内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且分工明确,应当是一个专门从事赌博的人员组织开设的赌博群。
后经进一步侦查,民警渐渐摸清了“海龙禁抢团”群主及其 “员工”的真实身份情况,随即展开抓捕行动。
截至2017年7月底,群主及其16名“员工”先后被警方抓获或主动投案。归案后,上述17人对利用QQ群进行赌博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河北男子组建QQ赌博群
归案的17人中,10男7女,年龄最大的40岁,最小的20岁,除一人来自天津外,其他16人都来自河北张家口市。其中,王某是该群的群主,1983年出生,张家口人。另外16名“员工”中,刘某等5人是王某的朋友,赵某等6人是王某的妹妹、小舅子等亲戚,另外5人分别是刘某的妻子、妹妹、堂兄、大姨子和小姨子。
据王某交代,2017年春节前夕,他被人拉入过一个类似的赌博群,其间,他以玩家的身份参与赌博,输了不少钱。在此过程中,王某发现,此类赌博群中,群主才是最大的赢家。
嗅到“商机”后,王某于2017年春节后建立了“海龙禁抢团”QQ赌博群,并在群中设立了多种玩法。其中,最常用的玩法是玩家与群主的单独博弈——玩家在群里发红包,并在红包上标注自己押注的数字,红包的金额在100元到1000元不等,然后由群里的自动抢包外挂QQ自动抢包,如果抢包QQ抢中了玩家押注的数字,那么,群主就会按照群里制定的赔率对发包玩家进行赔付;如果没抢中,玩家发的红包就归群主。在此期间,不允许除了自动抢包QQ以外的QQ玩家抢该红包,否则就会被踢出群。
赌博群细分6大工种
该群成立后,群成员日渐增多,王某忙不过来,就招来妹妹、小舅子等亲戚及刘某等朋友前来帮忙。在此过程中,刘某认为,这种“工作”比较轻松,赚钱又快,“肥水不流外人田”,遂邀请妻子、堂兄等亲戚加入。
随着该群“工作人员”的增多,工种渐渐被细化为6大类:负责人、代班群主、查包手、赔付员、群记账员和管理员。其中,负责人主要负责自动抢包QQ号的正常登录以及提现、转账;代群主要负责在群里面跟玩家聊天、发福利;查包手负责查询玩家是否中包,然后把赔付金额告诉赔付员;赔付员会以QQ红包或转账的方式对赢了的玩家进行赔付;记账员负责对当班期间群内输赢情况进行统计;而管理员在玩家输红眼后才出场,他们的工作是负责调解纠纷、安抚该玩家,防止对方在群里闹事或报警。
值得一提的是,这6个工种均设立白、夜班,共计12个“职位”。因为该群每天早上9点开赌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左右,因此,白班“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7点,夜班“工作”时间下午7点到次日凌晨3点左右。“工作”期间,这些“员工”的薪资按日计算,薪资标准则根据群主的输赢来定,一般情况,如果群主当天赢了钱,工作人员日薪为800元,反之,日薪则按500元计算。
累计赌资1.6亿元
经查,截至案发时,“海龙禁抢团”QQ群内累计发展群成员上千人,其中,参赌的玩家有三四百人,涉及全国各地,涉案赌资累计1.6亿元,王某从中非法获利360万元,刘某等16人从中获利1万元至9万元不等。归案后,王某等17人均退出了全部非法所得。经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王某等17人在江都区法院同堂受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等17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系主犯,其他16人均系从犯。综合考虑17人的涉案金额,同时鉴于刘某等8人系自首,其他人员系坦白,涉案人员均退出非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刘某等15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刘某等15人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缓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8.5万元至1万元不等;判处另一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上述17人的违法所得均被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通讯员 姚明媚 张宝峰 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