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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落跑“新娘”
2018-03-01 15:07:00  来源:高邮检察

   

    

  小王今年27岁,为了早日解决小王的终身大事,父亲老王到处托人帮忙给儿子介绍对象。20157月,老王认识了媒人小蔡,经小蔡介绍,老王一家与小蔡一起乘火车到贵州贵阳相亲,并认识了贵州女孩小杨。小王一家与小杨家人见面之后,均表示满意,但是小杨的父母提出,结婚可以,但是老王家要给他们61800元的彩礼,而且必须现金支付。为了儿子的婚事,老王便痛快地答应了“亲家”的要求。支付彩礼后第二天,小杨便和小王一起回到高邮汤庄的家里。没过几日,小王带着小杨出门逛街,小杨趁着小王上厕所的时机偷偷溜走,小王找不到“未婚妻”,自己手机里保存的小杨的手机号码也已经被人删掉,回到家中又发现自己拍了小杨照片的相机也不见了。“未婚妻”落跑,6万多的彩礼钱也打了水漂,小王这才恍然大悟,自己怕是被“骗婚”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小蔡和小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杨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未婚青年求偶心切的心理,采取给被害人介绍对象的方式,以及结婚要彩礼等地方风俗进行诈骗,得手后再找借机溜走,使被害人损失惨重。为防止上当受骗,遇到所谓的“媒人”给介绍对象时,一定要谨慎对待,深入了解,切实弄清对方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如果在交往中发现被骗,受害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