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幼子被父母“踢皮球”怎能这样狠心?
2018-03-01 15:08:00  来源:仪征检察

   

    

    

  2016224日,市公安局仪化分局白沙派出所民警接到求助,请求帮助寻找孩子的父母。孩子8岁,名叫多多,求助的是他的姑奶奶。孩子父母去了哪里了呢?经过民警询问得知,多多的父亲小张,2011年和孩子母亲阿芳协议离婚,后来多多随父亲生活,孩子母亲每月给200元抚养费。 

  201512月,小张外出至俄罗斯打工,在没有和孩子母亲商量的前提下,将多多送到孩子母亲家。后来多多又被送到姑奶奶家,多多的姑奶奶在寻找他的父母未果的情况下,将年幼的多多放在派出所后离开。 

  据了解,孩子的父母均有抚养能力。2005年左右,阿芳的父母亲给她开了一个服装店。这个店每个月的营业额有一万大几。她现在在扬州打工,每月工资3000元左右。孩子的父亲在国外打工,每月收入4500元左右。 

  小张、阿芳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长期不予照顾,且未提供生活来源,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检察官说:小张和阿芳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