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谁来保护精神疾病妇女权益?
2018-03-01 15:11:00  来源:宝应检察  作者:秦霞

   

    

  2017年春的某个夜晚,刚从外地打工回老家的顾某某和朋友喝完酒后,便独自前往浴室洗澡,在路途中,看到被害人甲家中西房卧室房间的灯还亮着,便站在窗口朝里张望,发现甲独自一人在家。作为同村村民,顾某某熟知,甲患有精神疾病,不会说话,而且身体患有残疾,行动不便。见到当时的情形,顾某某顿时心生邪念,便去试着推门,正好那天她家房门都未上锁,他窜至里间,掀开被子,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便若无其事地离开了被害人甲的家。不久后甲的父亲发现了异常,甲总是一直哭,却无法表述发生了什么,只会用手比划,甲父掀开被子后才隐约猜到肯定有人欺负了女儿,随即向村治安主任和公安报警。20174月,犯罪嫌疑人顾某某被抓获归案。 

  类似的还有2016年的一个案件,一名精神有问题、左腿有残疾的外嫁中年女子乙,被外出闲逛的同村罗某某强奸。更为荒唐的是,罗某某并不知道他的行为是犯法的,罗某某的妻子也还极力袒护,要求目击其丈夫不法行为的人不要宣扬。 

  最终,经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以上两案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判处实刑。 

    

  检察官说法: 

  两个案件被害人都是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据统计,九成性侵精神疾病妇女案件发生在农村,九成作案者为邻近区域人员,八成为熟人作案。被性侵的精神疾病女大多已婚,但生活较贫困,精神疾病妇女仅部分生活能自理,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监护人忙于生计,监护力量有限。往往限于“吃饱、穿暖”等生活照料,很少进行性安全防范教育,缺乏对安全的监护,认为只要不出村、不走丢,就不会发生侵害,忽视熟人作案可能。 

  加强监护的措施,关注精神疾病妇女的身心健康,保护精神病妇女的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确保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