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占道经营打伤城管,夫妻二人同堂领刑
2018-03-02 09:18:00  来源:江都检察院  作者:张宝峰

          

  占道摆摊近3年,无视城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执法人员劝说时,非但不听还打伤城管人员,甚至诬蔑“城管打人”。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朱某、黄某夫妻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下半年,朱某夫妇在江都区嵩山路与龙川北路交叉口附近摆摊卖水果。因为其无证占道经营,2014521日至2016318日,江都区城管局多次采取直接送达的形式,向朱某夫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两人拆除水果摊,但夫妇二人一直未整改。 

    2016321上午9时左右,城管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水果摊前,要求两人次日拆除水果摊,但朱某夫妇却责怪没有提前通知,并以“刚进货,来不及”为由表示不愿意拆。当天10点多钟,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此,还没下车,黄某就上前辱骂执法人员,并揪住其中一名执法人员的制服,打了他一耳光;朱某见状也采用脚踹、撕扯衣服、手指戳眼睛等方式,殴打该执法人员。 

    被纠缠期间,该执法人员始终未还手,但朱某夫妇竟耍赖栽赃,躺在地上大喊:“城管打人了……”围观群众看不过去,帮城管执法人员说话,也被朱某辱骂;直至民警赶到,将朱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被打执法人员左眼受轻微伤。朱某夫妇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近日,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夫妇在江都区法院同堂受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夫妇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两人坦白认罪、赔偿,具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俗话说,家有贤妻,夫不遭横祸,本案中黄某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辱骂并殴打、甚而耍赖栽赃执法人员,不仅没有对丈夫进行有效劝导,反而使事件升级,导致酿成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是对法律的漠视,以为撒泼耍赖就能阻止执法办案,对此类人员需加强法治宣讲,增强法治意识。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