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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俩男子扮“香港经理”诈骗,女友帮转移赃款,三人同堂受审获刑
2018-03-05 15:16: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投资3天,即可获得70%的回报。这是“香港赛马会人事经理”向高邮女子阿芬(化名)推荐的理财产品。在对方的不断劝说下,阿芬投资16万元,结果本息没拿到,“经理”也失踪了。案发后,警方将冒充“香港赛马会人事经理”的两名男子抓获,该案的策划者本是一名代驾,因听到顾客说中了“香港赛马会骗术”,心生邪念,自学骗术,招人专挑中年女子行骗,其女友因帮他们转移赃款也被抓。近日,经高邮检察院提起公诉,这3人在高邮市法院同堂受审。

  网聊“香港经理”

  她落入陷阱,被骗16万

  高邮居民阿芬,30岁出头。丈夫在外工作,阿芬在家照顾孩子。闲暇时,阿芬偶尔上上网。

  去年元旦前夕,阿芬在QQ上认识了一名男网友,对方自称陈建飞,是香港赛马会的人事经理。聊了一段时间后,两人渐渐熟识,并互留电话号码。接下来的时间里,陈建飞经常通过QQ、电话和阿芬聊天。从开始的嘘寒问暖到后来的甜言蜜语,两人的关系渐渐发生了变化。

  去年3月下旬,陈建飞告诉阿芬,他们公司推出一款理财产品:投资1万至20万元,3天后就会获得70%的回报。只有15个名额,他已经帮她抢占了一个,让阿芬赶紧汇款投资。一听要汇款,阿芬起了疑心。“我们公司内部人员和家属都不允许参加。”陈建飞解释,如果违反这个规定,被查出后,处罚很严厉。随后,陈建飞继续劝阿芬珍惜机会,赶紧投资。

  被劝了几次后,阿芬信了。去年3月22日,她向陈建飞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16万元。陈建飞收到钱后,向阿芬保证,3天后就能让她拿到本金和收益。阿芬等了4天后,仍没收到本息,急了,准备问陈建飞是怎么回事。不料,陈建飞的手机关机,QQ已把阿芬拉黑。阿芬顿时清醒过来,立即向高邮警方报案。

  听说女顾客被骗

  代驾自学骗术,改行诈骗

  高邮警方经侦查后,锁定张某等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查明3人的藏身地。去年6月24日、25日,高邮警方兵分三路,先后在山东威海、福建安溪、山东聊城将张某等3人抓获归案。

  经查,张某等3人都是“80后”,其中,张某和张某某是山东人,许某是福建人。张某和许某是一对恋人,他们之所以作案是缘于张某无意间听到的一个“致富捷径”。在从事诈骗活动前,张某在厦门,没有固定工作,靠代驾挣钱维持生活。2016年底,张某在帮一名女车主代驾时,无意间听到女车主和朋友打电话倾诉,称在网上中了香港赛马会的骗术,钱损失了不少。

  “这样的来钱方法也太轻松了吧。”张某心动了,回家后上网搜索“香港赛马会”,发现网上有很多此类诈骗案。当时,张某正缺钱,就想干这一行。随后,他从网上搜索此类案例,总结、学习其中的诈骗方法。学成后,他虚拟了“香港赛马会人事经理陈建飞”这个人物,并从网上下载了男性照片,找假证贩子伪造了陈建飞的身份证和工作证,伺机作案。

  专挑中年女子下手

  女友转移赃款同堂领刑

  去年元旦前夕,张某回到聊城老家,购买作案电脑,并在QQ上搜索35岁到40岁的女性添加好友,跟她们聊天。由于一人忙不过来,他就把熟人张某某招来,请他以陈建飞的虚假身份,先通过甜言蜜语,骗取她们的信任。待时机成熟后,张某出马,以高利做诱饵,骗她们投资。其间,仅阿芬一人汇款。

  骗得阿芬钱款后,张某担心被民警抓获,请女友许某帮忙取赃款。尽管明知这些资金是张某犯罪所得,但许某仍通过取款、转账等方式,帮助张某将其中10.4万元赃款予以转移,3人分赃后散伙。阿芬报案一个月后,张某以为风头已过,又重新招人,故伎重施。不料,还没开张,就被民警抓获。

  张某交代称,他们在诈骗过程中,专门把35岁到40岁之间的女性作为作案对象。原因是,他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女子感情空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张某某暂住地扣押2万元,张某归案后退出赃款1.86万元,许某自愿赔偿阿芬4万元,上述7.86万元已发还给阿芬。

  近日,经高邮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等3人在高邮市法院同堂受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张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许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3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扬检君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