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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师父持刀罚学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邗江检方批捕
2018-03-05 15:00: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学徒在外犯了错,不肯受罚下跪,“师父”王某竟动刀,将学徒脸上划了一道长达10.4厘米的伤口。案发后,王某被抓。近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邗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介入持刀伤人案

  嫌疑人和被害人竟是师徒

  2月5日,邗江警方接到一起匿名报警称,2月4日晚上,槐泗镇一浴室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一男子脸部被划伤。接到报案后,民警展开初步调查,并很快找到了被划伤的男子。他叫小陈,今年25岁。划伤他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师父王某。

  原来,小陈没有固定工作,平时跟着王某后面学学东西、跑跑腿、打打杂。王某也会给小陈介绍点活儿做,并给他发工资。

  做错事不肯跪

  徒弟被师父持刀划伤脸

  接受调查时,小陈讲述了事发当晚的情况:

  2月4日晚上9点左右,小陈和朋友在槐泗镇一家烧烤店吃夜宵时,接到了王某的电话,让他来镇上一家浴室。

  师父召唤,必定有事,小陈挂了电话,直奔浴室。在一间包厢内,小陈见到了师父。此时,包厢内除了师父、技师外,还有一个熟人。

  一见小陈,王某就批评起了他,称他在外面影响不好,并罚他跪下。

  见王某如此生气,小陈立即想起是所谓何事——10多天前,小陈和几个人打牌,其间,牌友之间发生争吵,不欢而散,小陈临走时把牌桌上的钱拿跑了。

  师父为这件事体罚自己,小陈心里有点不舒服,不愿意跪。被命令两次后,小陈顶撞道,“不跪!”

  没想到,师父突然持刀冲着小陈脸部挥了一下。

  小陈还未感觉到疼,血就从脸上淌了下来。小陈立即打电话给朋友。随后,朋友带小陈去医院治疗。

  师父不承认作案

  检方依据证据对其批捕

  得知警方介入调查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但他却称,小陈脸上的伤和自己无关。王某的说法是:2月4日晚上,他听说小陈在打牌时拿走了牌桌上的钱,就把他喊到浴室教育,没想到,刚批评他两句,他突然拿起房间内的玻璃杯,把自己脸砸伤。

  后民警通过走访证人同时综合其他证据,认定小陈所说为事实。

  经检查,小陈左颧部至左颊部被划伤,斜行创口长度为10.4厘米。经法医初步鉴定,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王某归案后,小陈到公安机关为其求情称,尽管王某划伤他有错,但他自己犯了错,王某教育是对的,而且在此之间,王某对他很好,也很照顾他,请求司法机关对王某从轻处罚。

  近日,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其“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扬检君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