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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工作情况典型案例】扬州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入选
2021-12-10 09:54: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12月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工作情况,通报10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四

人民监督员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推动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高邮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年度刑事检察办案情况。人民监督员针对通报中反映的“交通肇事罪成为常见犯罪类型”这一情况,督促检察机关对本地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问题开展专项研判,研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检察建议的制发,提出意见建议均被检察机关采纳。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高邮市检察院针对通报会上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立即组织人员对近三年来该院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地区大货车交通违法呈现一定程度的多发态势,决定针对这一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调查核实、查阅卷宗、实地勘探等工作。在检察机关提出加强路面纠违、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的检察建议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还应当落实运输公司的责任,加强对运输公司的日常监管,定期将车辆违法信息抄告所属公司,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公司向社会予以通报。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检察建议予以完善,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宣告送达。

  监督结果。公安机关根据检察建议,在路面纠违、运输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管理、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了细致的工作措施。2021年以来,该市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相比往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中,强化履职意识,根据通报内容,主动提出监督意见,反映社情民意,推动检察机关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人民监督员这种“真监实督”的责任心,无论是对于提高法律监督质效,还是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身生命力,都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