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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巡回检察典型案例,扬州这起案例入选……
2021-12-30 09:31:00  来源:扬州检察

  12月24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7起典型案例,其中,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仪征市看守所常规巡回检察案例——通过巡回检察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入选。

  典型案例目录

  1.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对宜兴监狱常规巡回检察案例——通过巡回检察推动健全监管制度规范

  2.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仪征市看守所常规巡回检察案例——通过巡回检察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

  3.李某某徇私枉法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蔡某某玩忽职守案——有案不查、怠于履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季某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选择性发还执行款造成他人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孙某某、葛某某徇私枉法案——伪造立功情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陈某滥用职权案——滥用社区矫正管理职权被依法查处

  巡回检察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对宜兴监狱常规巡回检察案例——通过巡回检察推动健全监管制度规范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5日至20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宜兴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通过调阅案卷材料、询问监狱医院负责人、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医师、走访调查等方式,发现宜兴监狱因副主任以上医师数量不足,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二、检察履职情况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将发现和纠正监狱刑罚执行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健全监管制度,作为巡回检察重要任务。巡回检察组完善成员结构,吸收2名法医参加,通过阅卷走访、调查核实等手段,发现由于监狱医院体量较小、公务员身份医师停止高级职称评定等原因,宜兴监狱副主任以上医师不足,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具体表现为:外地监狱医院医师未向宜兴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执业机构,违规受邀在宜兴监狱医院对罪犯开展病情诊断;外地监狱医院医师未当面诊查罪犯及开展调查,且未经合议,仅通过审查病历资料,即各自签署诊断意见;监狱医院医师跨专业开展罪犯病情诊断等。

  巡回检察组依法向宜兴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宜兴监狱全部接受检察意见,落实整改举措,完善工作机制。无锡市检察院鉴于上述问题在全省监狱带有一定普遍性,需要省级层面重视和解决,将《纠正违法通知书》抄送省监狱管理局,并报告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多次与无锡市检察院沟通整改措施。省检察院多次与省司法厅、省卫健委会商解决办法,并于2020年9月8日会签出台《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规范》,细化了工作程序,规范了诊断流程,明确监狱医院可以聘请省内其他监狱医院或对口支援的地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在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备案手续后,到本院开展诊断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病情诊断开展同步监督的工作职责及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将该文件向全国监狱系统转发。

  三、发布意义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巡回检察中注重发现和解决监狱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在向监狱发出监督文书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对于监狱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抄送监督文书、向上级检察院报告等方式推动解决。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中加强与监狱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克工作难题,彰显了巡回检察“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和效果。

  典型案例2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仪征市看守所常规巡回检察案例——通过巡回检察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仪征市看守所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把发现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广泛宣传、重点谈话等方式,获取多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对扬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夏某徇私枉法案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二、检察履职情况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我省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的试点院之一。正式进驻看守所前,扬州市检察院加强沟通协调,取得仪征市看守所的大力配合,在监区内提前多次播放巡回检察公告,在各监室循环播放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举报宣传片。巡回检察组对该所全部在押人员情况进行梳理,按照身份信息、涉案特点、在押情况等,研判出20名重点对象,开展谈话。某在押人员主动检举了夏某职务犯罪线索。经查,夏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徇私情,明知他人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犯罪,采取违法手段包庇他人不受立案、追诉。在对夏某立案侦查后,巡回检察组及时反馈立案情况,落实立功从宽政策。检察机关通过在扬州市各看守所宣传这一典型案例,推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某在押人员向驻所检察人员检举外省某监狱职务犯罪线索,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转交外省,该省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办。

  三、发布意义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巡回检察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履职,发现多起线索,有效查处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助力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

  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3

  李某某徇私枉法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李某某利用担任射阳县公安局交警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先期调查处置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等4起案件中,接受说情打招呼、收受财物,对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3起危险驾驶案件故意搁置不予立案、对1起已经立案侦查的危险驾驶案件故意伪造发动机气缸直径测量数据,意图包庇他人不受刑事追诉。另查明,2005年至2020年间,李某某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代理、机动车号牌发放、车辆违法行为查处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推销白酒或索取财物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72万余元。

  二、检察履职情况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危险驾驶积案清理活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线索。射阳县检察院将线索移送至盐城市检察院。2020年8月18日,盐城市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办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形成调查与侦查合力;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督配合,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稳妥处置积案28件。2021年5月8日,射阳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李某某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

  三、发布意义

  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盐城检察机关发挥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积案清理工作中,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处李某某徇私枉法案,并监督相关案件得到依法处置。办案中,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程序衔接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实现“查受贿”与“查渎职”一体推进、相互促进,增强了打击力度和惩治效果。

  典型案例4

  蔡某某玩忽职守案——有案不查、怠于履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间,连云港市某县公安局民警蔡某某在刑事办案工作中,因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职,对苗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朱某敲诈勒索案等5起犯罪案件,未及时开展侦查、取证活动,长期挂案最长达六年之久,致使数名犯罪嫌疑人未被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犯罪嫌疑人苗某某、朱某等人后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3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将蔡某某涉嫌渎职的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蔡某某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懒散拖沓,在办案中存在有案不查、长期“挂案”行为。2020年6月4日,检察机关对蔡某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到案后蔡某某对其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职,致使相关犯罪嫌疑人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围绕蔡某某的犯罪事实,检察人员先后前往宁波、宿迁等地查找相关刑事案件被害人,收集固定证据,并督促公安机关对苗某某、朱某等人重新启动侦查工作。最终,各相关案件犯罪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9月6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以被告人蔡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蔡某某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发布意义

  “压案不查”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顽瘴痼疾”之一,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积弊沉疴。蔡某某对工作敷衍塞责,有案不查、有罪不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检察机关通过对本案的查处,破除了“在行使权力时只要不谋私就不会是犯罪”的错误认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的权力行使准则。

  典型案例5

  季某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选择性发还执行款造成他人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3年间,季某某在任泰州市某法院执行局原法官期间,承办凌某某被申请执行系列案件。凌某某在当地法院有多件被申请执行案件,总标的2500余万元。2013年6月该法院对凌某某一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在扣除执行、拍卖费用后,余款127万元待发还申请执行人。季某某故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在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既不按规定将案件移送本院执行局综合部门,也未按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各申请执行人后分配,而是根据被申请执行人凌某某的意见,擅自将上述127万元执行款选择性发还5名申请执行人,造成其他7名申请执行人财产损失合计74万余元。

  二、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3月,凌某某被申请执行案的一名当事人采取网络发帖等方式,控告季某某不依法分配执行财产。检察机关知悉线索后,通过核查发现季某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2019年4月29日,经上级交办,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季某某立案侦查。经依法讯问,季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希望凌某某借款给自己用于日常周转,而按凌某某意志发还执行款的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挪用另案执行款用于高利放贷(实际挪用金额29万余元)的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将季某某挪用公款的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本案侦查终结后,海陵区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的季某某挪用公款案并案审查,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0日,海陵区法院根据本案事实情节,结合季某某认罪认罚及挪用公款犯罪的自首情节,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季某某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发布意义

  执行是诉讼的最后环节,事关当事人利益实现和人民法院裁判权威。为保证执行公平公正,法律法规明确了执行分权运行机制和按债权依比例分配民事执行款等程序和实体要求。季某某故意违反规定,滥用执行权力,选择性发放执行款,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利益。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本案,让权力任性者受到惩处,使利益受损者得到救济。

  典型案例6

  孙某某、葛某某徇私枉法案——伪造立功情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间,孙某某、葛某某在分别担任徐州某派出所民警、辅警期间,伙同该派出所副所长渠某某(另案处理),接受严某(系某监狱民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法院)请托,利用负责辖区刑事案件办理的职务之便,伪造发破案经过、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材料,将其在办的“李某苏被诈骗案”虚构为严某举报,并以某派出所的名义,将上述伪造的材料提供给办理严某危险驾驶案的检察院,意图使严某受到较轻的处罚。期间,葛某某收取严某一万元现金、四条软中华香烟、三盒茶叶,后分给孙某某、渠某某各一条香烟、一盒茶叶,案发时赃款一万元尚未分配。

  二、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6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反映被告人严某危险驾驶案中的立功材料涉嫌伪造的线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2020年8月17日,徐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葛某某立案侦查。办案中,侦查人员通过政策攻心、教育感化促使孙某某如实坦白了犯罪行为,葛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徐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要求,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扩大警示教育效果。2020年12月8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根据本案事实情节,结合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及葛某某的自首情节,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

  三、发布意义

  立功制度是刑罚裁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刑法教育、惩罚功能与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孙某某、葛某某为徇私情私利,利用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便利,为使他人减轻刑事处罚,伪造立功证据材料,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形象。徐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对本案的查处,对滥用司法职权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案为鉴,为司法工作人员敲响了廉洁司法的警钟。

  典型案例7

  陈某滥用职权案——滥用社区矫正管理职权被依法查处

  一、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9年间,苏州某街道司法所原工作人员陈某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期间,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多次索取、收受多名社区矫正人员所送财物;滥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和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职权,长期为给予其财物的十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在调查评估、入矫、外出审批、逃避日常监管等方面违法提供便利,在社区矫正人员及家属等群体中造成恶劣影响。

  二、检察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在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某受贿犯罪案件中,发现陈某涉嫌滥用职权线索。2021年7月12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期间,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陈某在职期间负责的所有社矫对象档案材料进行逐一核查。2021年8月22日,检察机关对陈某滥用职权案侦查终结,与监察机关调查的受贿犯罪同步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9月29日,检察机关以陈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本案提起公诉,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三、发布意义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是加强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制度。陈某滥用社区矫正监管职权造成恶劣影响。检察机关在审查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主动履职,有效查处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组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推动了当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开展。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