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11起典型案例,其中,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保护大运河沿岸谢馥春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
典型案例
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
保护大运河沿岸谢馥春旧址
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谢馥春旧址坐落于大运河畔,位于大运河江苏省扬州段东关古渡边,是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2011年被列入第三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代表名录,2020年被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9年9月,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谢馥春旧址旁垃圾中转站大量生活垃圾堆积,影响了谢馥春旧址及运河古渡的文化遗产价值。
二、检察履职情况
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调查,查实中华老字号谢馥春旧址及运河古渡周边环境受损、影响谢馥春旧址文物价值的事实;与行政主管机关座谈磋商,了解相关部门关于该垃圾中转站的规划设计、管理运行情况;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
在办理该案的基础上,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还实地走访辖区大运河沿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76处,绘制“大运河文物保护线路图”,并针对巡查发现的小虹桥等古桥桥梁损毁、普照寺存在主体垮塌风险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属地街道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大运河沿岸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三、典型意义
主动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延伸公益保护链条。检察公益诉讼应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特色工作,主动体现检察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就案办案,借助卫星定位系统,通过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固定证据,全方位绘制“运河文物保护地图”,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