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民事执行监督精准“点穴” 监督意见采纳率达到95%
2017-04-12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徐蓉 任晓

   近日,当事人曹某在时隔近10年后终于拿到了11.5万元的执行款。2007年,打赢官司的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仅执行到位小部分款项。2016年9月,曹某提出监督申请,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仪征市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建议予以采纳,该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周某主动给付曹某11.5万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监督,是近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的成果体现。”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茆小松说。

  201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职权,扬州市院积极探索做好这项工作,建立了“代理申请案源机制”,在全市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信访局等单位设立联络员,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执行违法问题。

  个案的监督成效有限,只有以点带面,解决某一类问题,才能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在办理王某追索劳动报酬执行监督等案件中,检察官先后发现多起法院无故不予立案、超期立案或立案后未采取有效执行措施而终结案件的情况,遂在全市开展执行立案监督,集中纠正立案违法问题。

  民事执行监督的专业性很强,监督点中“穴位”很关键。扬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敏利介绍,在对扬州市某典当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监督中,根据拍卖程序相关法规规定,发现法院在未事先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将被执行人的土地进行了拍卖,属于执行违法,检察机关就此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撤销拍卖裁定,该案的“乱”执行得到纠正。

  一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40件,法院采纳监督意见228件,采纳率达95%。2016年,扬州市院民行处因监督工作成效显著,被江苏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被表彰为2016年度该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集体,1件案件被评为该省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十佳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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