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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过失致人死亡案 带头办案作表率
2017-04-07 11:06:00  来源:广陵检察院  作者:杨阳

   45日,孙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承办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锦勇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该案被告人孙某和被害人王某均为扬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169月,二人在学校电工实验室内上星三角电路板启动实训课。因被告人孙某在推电闸时疏于观察,导致手拿金属板的被害人王某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本案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且案件发生在双方就读的学校,为防止孙某出现心理阴影,经郭检批准,广陵检察院决定提前介入此案侦查,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为被告人做心理测试,果然发现其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该院迅速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孙某制定了全面的心理修复工作计划。 

  案件顺利侦查结束,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郭检亲自带领一名未检科检察官办理此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郭检多次主动联系心理咨询师,对孙某心理修复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并帮助其疏导情绪。 

  庭审阶段,郭锦勇检察长一方面围绕案件事实,在法庭调查中展开了针对性讯问,阐明了定罪量刑的依据;另一方面就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如何防范此类过失犯罪的发生发表了公诉意见。准确的指控、透彻的说理和细致的教育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法庭外,该院一方面促使事故责任方学校以及被告人家属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针对该校在实验室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和安全隐患发出了检察建议。 

  该建议得到了校方的高度重视。校方以一份长达50页的回复向检方表示了整改决心,也为这起校园内发生的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据悉,截至目前,广陵检察院6名入额院领导已办理普通刑事案件5件,出庭支持公诉3件;涉检信访案件1件,职务犯罪侦查案件6件,为其他员额检察官作出了良好表率。 

  编辑:边圆圆